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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36

时间:2024-03-01 15:56:25 点击:89

[我的讼No.102]劳动争议援助案

当事人在横沥一家公司上班,工资仅2000元每月。用人单位将他的岗位外包给其他公司,将他调到新岗位上班,他不同意,不到岗。用人单位遂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方的请求除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请求支付赔偿金。仲裁败诉,起诉至法院。一审法官认为用人单位主张旷工无证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证据,故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还记得这位当事人文化程度很低,沟通很难,我是不忍见他被用人单位欺负而出手相助,而且他确实属于那种*需要帮助的人,因此,这种帮助才格外有意义。

 

【我的讼No.103】买卖合同案

标的额较小的一个案子,案情也不复杂,我接的案子,不过基本上是助理处理的。那时候婚姻法还未修改,我们的策略一般是把被告人的配偶也列为被告,这个案子也是如此。法院判决两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对方没有上诉,我们申请执行后,法院查封了被告的房产,被告只好把货款付清了。

管辖法院在外地,案情比较简单,因此开庭我也没去,由助理一人完成,这是我极少的未亲自开庭的案子。我始终认为,当事人既然找到了我,我接待的,无论案件大小,案件处理中主要的事务都应该由我亲为,至少开庭要参加,否则就对不起当事人的信任。这个案子事先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我才让助理去外地开庭的。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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