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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37

时间:2024-03-01 15:57:26 点击:88

【我的讼No.104】交通事故案

当事人是位小伙子,家里有台货车,从事货运生意,请了司机开车。货车的生意原来由父亲负责,父亲过世后,就由他们母子负责。货车司机闯黄灯,撞倒一对坐电动车回家的年轻夫妻,致他们当场丧命,交警认定货车司机与电动车司机负同等责任。

货车司机大约说了老板是这位小伙子,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车辆使用人是他,但是他母亲见他年轻,不愿他承担巨额的债务,主动说货车是她的,司机也是他请的。聘请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要求将她认定为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复核申请被驳回。

死者家属起诉了他们母子、车辆挂靠公司以及电动车司机,法院认定小伙子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而他母亲系车辆的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与挂靠公司一起对原告损失的5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去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他们还需要承担30余万元。

死者的儿子年方一岁,对于他们的家属来说,真是巨大无边的悲伤。车祸猛于虎,虽人生而无常,但是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知识还是要有的。

 

【我的讼No.105】交通事故案

当事人是一对年轻的夫妻,在城市做小生意,大女儿正上小学一年级,事发那天她在惠州亲戚家玩,当街被一辆Q7撞飞。他的父亲把她的遗体捐给了红十字会。

这个案子*大问题在于赔偿标准,他们的户口都是农村户口,她父母均在城市经商多年,我提交了大量他们在城镇经商超过一年的证据,一审判决按城镇标准赔偿之后,与保险公司和解,帮她父母争取到了略低于城镇标准的赔偿款。

她父母一共有三个小孩,她去世之后,她父亲受到沉重的打击,身体变得很虚弱,每次见面都能感受到他的悲伤。她*后在世时的照片我还记得,头发剃光,创口缝了很长的针,苍白,现在回想起来,还是会为她感到深深的难过。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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