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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25

时间:2024-03-01 15:44:51 点击:88

【我的讼No.81-86】六人劳动争议案

半援助案件。这六个人因为部门绩效不佳被公司发文强制调岗,班长的工作地点调至车间一指定区域,上方安装了摄像头,其余五人调至厂门口的招聘室,工作内容都是学习《员工守则》,专业的说法是不提供劳动条件。他们的用人单位是一家著名的台企。

我觉得这种做法真是过份,于是愤而接受了他们的委托。帮助他们发律师函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诉讼过程还算顺利,仲裁,一审和二审全胜,赔偿的金额也颇为可观。用人单位换了两次律师,每阶段的律师都不相同。

二审时因为这个案子跟主审法官接下梁子。这个法官不知道为什么一定要求我们调解结案,连续数次来电,我不同意调解。他就问我收了多少律师费,是不是风险代理,我仍然不从。他大约是从没见过我这样的律师,后来又来电,说出了我们主任的名字,还问我是不是帮主任做案子,还说不信的话判输一个给我看,总之口气很不好。

后来我担心对当事人不利,在不减少赔偿数额(或是打了点折,记不清了)的情形下与用人单位调解了,方案很奇葩,就是调解书上只写很少一部分钱,其余部分现金支付,用人单位大约是怕影响其它员工的情绪。调解那天下午,桌子上面堆了不少现金,法官还拍了照,不知道是不是用于宣传。

我们做律师的,受人之托忠从之事,这是我们职业伦理*基本的要求。在代理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一些当事人不能理解的压力或痛苦,这种事情往往要打掉牙往肚里吞,顶多也只能来这里吐吐槽,这大约算是我们这一行的隐痛。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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