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79】离婚案
当事人是广西的,不知道是怎么找到我的,委托我代理她的离婚案。丈夫大她10余岁,嗜赌,听说去澳门的通行证上盖满了戳,除此之外,他还隐瞒婚史,这让当事人很难接受。在小孩10岁后,她终于决定带小孩回广西生活,向法院起诉离婚。
被告还算是比较明智,在法官的调解下离婚。小孩抚养权自然归母亲,房产归男方,不过要补几十万给女方。几年后,男方未按协议支付补偿的房款,我还打过电话给他,后来好像也解决了。
签完调解书后,从法庭下来,我开车离开,掉头到对面时,发现男方还在吸烟,单手撑着树,这已经是他第二度离婚了,那种失落的样子我现在都还记得。
【我的讼No.80】顾问单位买卖合同案
顾问单位100来万货款被拖欠,起诉了一个女老板,这个老板听说之前做得挺大,但是后来不行了。顾问单位的经理找过她很多次,一直拖,后来干脆不见面了。我们保全了她在凤岗挨着深圳的地方的房子,把这个100多平的房子卖掉了,但还不够偿还这笔债务。
这个案子让我感触*深的是房产的拍卖,那个时候拍卖还挺多猫腻。我参加了这次拍卖,发现所有交保证金参加拍卖的都是一伙的,一个人举牌一次,其他人就全都不举牌,拍卖完了,下楼,都朝一个方向一起走了。底价成交,62万,比当时的市场价至少少了一半。这就叫围标。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