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87】租赁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是深圳的公司,打算把公司搬到东莞,在东莞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交了40万押金。涉案厂房竣工后,当事人即开始工厂搬迁工作,之后数月,出租房一直无法提供消防合格证书和厂房的相关权属证明,导致公司无法注册。
我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基本上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求。对方上诉,在二审中,双方和解结案了。
当事人公司老板是个很健谈的台湾人,六十来岁,但是精神很好,帮他赢了这个官司之后,他对我很信任。他的产业较大,在外地还有几家公司,今后无论在哪里有纠纷,都会打电话给我问我的意见,或者委托我代为处理。不过,这些年他碰到的都是小官司,我都转介给其他律师处理了。前几天他在长沙有个房产纠纷,标的额不小,我也交给朋友代理,听说也获圆满解决。
我们做律师的,始终要靠案例说话,要在一个个案子中积累自己的口碑,但做好案,莫问前程,把案子做好了,前程自然是光明的。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