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75】离婚案
我做的离婚案屈指可数,当事人几乎都是女性,这真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不过由于样本实在太少,这种现象当然并无分析的价值。
当事人教育程度似乎不高,但丈夫是外企高管,经常在国外出差。有一子,当年10岁。丈夫有外遇,在圣诞节带情人逛商场时,还被当事人拍到过。丈夫起诉离婚的,小孩已满10岁,他同意跟母亲生活,所以抚养权归属无悬念。
唯一能做的就是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房子,当时值70万,现在估计得250万以上了。不过,她应该补丈夫一些钱,还应承担房贷。而她的收入是有限的,欠丈夫的钱当然还不上,每月的房贷对她来说也是相当大的负担。可见,结婚和离婚都是需要经济实力的。
【我的讼No.76】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公司给某著名家具制造公司送了近200万夹板,听老板说送货之前还查过这公司的底细,估计能收回钱,才决定送货的。不过*终这家著名公司还是倒闭了,老板也在台湾不过来,公司债务数亿元。在执行时,碰巧执行法官跟当事人公司法人是同村的,照顾了一下,想办法分了几万块,否则就颗粒无收了。
我代理原告公司,公司有个合伙人是我顾问单位老总的亲戚,所以该老总介绍我帮忙做这个案子。当事人付了几万律师费,执行到的也不过几万元,我总是觉得有点过意不过。不过,他们两位合伙人似乎毫不介意,后来还请我做他们公司的法律顾问。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