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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21

时间:2024-03-01 15:39:19 点击:83

【我的讼No.74】广东省**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广州有位医生,原来是三甲医院的主任,在器官移植领域极有名。他在番禺在别墅内帮人换肾,肾源约2万一个,患者付20来万,前后做了几十宗手术。后来有个患者在东莞就医,B超时发现少一肾,他谎称被人偷摘了,医生报警,案发。

我的当事人是广州一民营医院的医生,仰慕那位医生的名气,想学点东西,在手术时作为该医生助手,递递棉球或镊子而已,时间极短,不拿工资,也被刑拘。后被判2年刑期,为七位被告中*轻者。

我在案卷中发现,一个肾真的只卖2万块钱,价格如此低出乎意料。卖肾者居然还有一位是某著名广告公司杭州区的经理,说是生意失败,急需用钱,真是床头金尽,壮士卖肾呀。

那位主任是**被告,妻子极年轻,他没有认罪,说他的这项手术是世界*好的,没有风险。那些患者如果按正规途径,基本上都等不到肾源,即便有肾源,也付不起高昂的移植费用。没有他,这些患者只有等死。案卷中有几位患者向法院写了求情信,要求轻判该主任。

这个案子听说是广东省内**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被诸多媒体报道,我因此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甚至还有我不敢接触的境外媒体也来电了解案情。有两个卖肾者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听说是全国首次。

这个案子有不少值得深思的内容,这些被告也许罪有应得,但当我们思考这些人挺而走险的原因时,你会有不同的体会。**被告所说:没有我,他们都会死。他的话差不多算是实情,当生命不得不与法律博弈时,我们的确要反思法律对生命是否足够怜悯。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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