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2]医疗纠纷案
当事人椎间盘突出,不算严重,并没有手术指征,但医疗机构对其实施”镜下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也没有向当事人说明手术的风险。当事人花了不少医药费,病情却愈发严重。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了一份医疗过错鉴定,认定医院的过错度只有10%,后来我们又要求补充鉴定,不知道什么原因,医疗机构忽然又同意跟当事人和解了。
我*初读卫校,学的是药剂学,本来想专做医疗纠纷案,后来确实也做过10来个医疗案,同时也发现医疗纠纷案有两个难点:一是高度专业化,不懂一点基础医学知识,心里会很虚,因为全部都依靠医疗过错鉴定,自己对案子完全没想法;二是办案周期长,一个案子动辄两三年时间,碰到鉴定案很多的机构,一个鉴定的排期可能都要一年以上,从效益的角度来看,办这类案子是很不划算的。因此,我后面就基本不接这类案子了,今年到了大成,不知道哪位同事在群里说我擅长做医疗案,陆续又有几个同事找我做这类案子,接了一个,推辞了几个。
【我的讼No.13】顾问单位劳动案
劳动者在已经有一次严重书面警告的情形下,因与其它员工发生矛盾,斗气用戒刀划烂用人单位的皮料,造成公司3000多元的损失,光损坏物料的行为就已经构成对《员工守则》中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条款的违反,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给予任何赔偿,劳动者不服,申请仲裁,因其工龄短,工资不高,仲裁庭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一裁终局。
开除员工还能赢得官司,这是第二宗。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