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4】海事纠纷案
我有个顾问单位是油品公司,专门为轮船加油,我帮他们做过几个海事案,基本上都是追油款。这类案子由海事法院管辖,看起来高大上,其实法律关系简单,做起来并不难。
不过这个案子比较麻烦,因为被告在舟山,为了做财产保全,我还带着海事法院的法官去了趟那里。一审判决我们胜诉后,对方居然还上诉到省高院,*后在省高院双方和解结案,对方很快就把油款付清。
做海事纠纷一定要做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叫活扣,就是法官登船做财保,不影响船舶运营; 一种叫死扣,做完财保后,船舶不能离开所停靠的港口。对于律师来说,这两种操作的手续是一样的,所以我基本上都是选择死扣,一旦死扣,对方十有八九就会乖乖付款,屡试不爽。
当然,有时候也会有例外,碰到行情不好的时间,如果债务大,被告往往就会弃船,每条船基本上都在银行有巨额抵押,即使船能够顺利拍卖掉,除掉银行的优先债权,原告多半啥都拿不到。而且在行情不好的时候,船舶一般也拍卖不出去。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