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5】
合伙纠纷案。当事人是会计师,很早的时候便以人才引进进入东莞。他和同学拉了一个大厂经理合伙办厂,给了别人50%以上的干股,工厂是他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后来这经理鸠占鹊巢,控制了公司,把会计师踢出去,强收货款,我方不得已诉请经理缴付出资、退还公章及侵占的财产,赢得挺漂亮,不过惹恼了经理,工厂倒闭,还引发了后来的连环诉讼。
合伙犹如结婚,糟糕的合伙人如同糟糕的配偶,真如附骨之疽,要至死方休的。
【我的讼No.6】
大厂经理反击,该大厂对他们的合伙小厂提起诉讼,诉请巨额货款。诉状称大厂给小厂供货,小货拒付货款。不过会计师称,这些交易均发生于该经理夺厂之后,全部由他负责,真假难辩,而且小厂收货人早已离职,无法核实。
这个案子应该是输了,当事人很不服气,因为小厂实际上是他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债务全部由他承担,他一度很悲观,对我说:大不了把房子卖了,也要跟**拼到底。
我记得当时确实很紧张,对方好像还动用了黑社会,当事人也是一副苦大仇深的样子。这么多年都过去了,往事如烟,不知道他现在好不好。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