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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290

时间:2024-03-05 14:51:18 点击:106

【我的讼No.1244】介绍卖淫罪刑案

当事人是我一位亲戚的弟弟,与我们同在一市工作,白天在一家鞋厂做普工,晚上摩托车接车赚点钱贴补家用。妻子带着小孩也在这边,但妻子全职带小孩,没有上班。有一晚,他哥哥给我电话,称弟弟被公安带走,不知何故,我从时间上判断应该是刑事拘留了,便叫团队一位律师跟我合办这个案子,我负责把握案子的方向,他主办案件。象征性地收了他一点点律师费,就当是团队律师的辛苦费,当然,即便是那一点律师费,他妻子也无力支付,他哥嫂只好埋单。

会见当事人之后,才知道他是因为经济困难,想多赚点钱,便用摩的给卖淫场所送嫖客。除收到嫖客的车费之外,卖淫场所的负责人会额外给几十块钱,总共拿了才600块。后因该卖淫场所被端,像他一样的摩的司机,有十余人被抓。这哥们为了养活妻女,多赚点钱,把自己置于如此危险的境地,让人一叹。

我们明知黄赌毒案件很难取保,还是帮他申请取保,因为感觉他这个案子应该不会太严重。当然,我们也要保持足够的警惕,法律规定介绍10人以上算加重情节,可判五年以上刑期。我们在申请书中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完全可以当治安案件处理,即便涉嫌犯罪,判管制拘役的概率很大;即便构成犯罪,为其取保也无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三天后,我便收到公安局寄来的挂号信,他们不同意取保。

案件到了向检察院呈捕的阶段之后,我又写了一个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给检察院,希望检察院不批捕。理由基本上与取保申请差不多,但是附上了他身份状况不好及家庭经济极差的证据,但是检察院还是批准逮捕了他。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跟检察官沟通后,发现检察官也并不想严惩他们。我们便与检察官协商认罪认罚的事情,检察官同意将刑期做到六个月。这样基本上就是实报实销了,从减少羁押的时间来看,这几乎就是*好的结果。我们当时还比较担心,刑期会不会很重,因为当事人承认的送客次数显然在十次以上。

认罪认罚之后,案件基本上就没什么变数了。开庭那天我正在外地开庭,便叫团队律师代为出庭,为他发表了辩护意见。不久后,法院果然按检察院的意见判罚六个月。

这是一个小案子,但也是一个沉重的案件。当事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如此之差,全家的生活靠他一人做普工维系。他是如此地努力,下班之后,还开摩的接客,希望多些收入。他显然并没有想到给卖淫场所送客会要坐牢,只是大家都这样做,他便这样做了,就因为送一单可以多收几十块。他自己还得过那么严重的病,并不适合长时间的工作,但妻女在身边,吃穿用度都要钱,他没得选择。这似乎是底层老百姓的魔咒,也是他们的陷阱。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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