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233】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年1月底,新冠疫情爆发,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广州市某著名服装市场按照政府的指示,于1月28日休市,直到3月2日才启市,因此引发一大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为该服装市场的租金特别昂贵,一个小档口,每月的租金一般都在20万元以上,月租金在40万元的档口也不鲜见。休市的这一个月,正是春节期间,是一年中*旺的一个月,这让这些档主损失惨重,备货的损失且不说,这一个多月的租金能不能退,是他们*关心的问题。
我们团队在这期间接了10来个这样的案子,大部分的当事人是承租方,也有两个是出租方。还有当事人,自己有档口出租给别人,也租了别人的档口,即是承租方,也是出租方。因为是群体性案件,我们还特意向司法局报备。
这些案子的案情总体是一致的,但是个案的情况并不一样。首先是租期长短不同,有些租一年以上的,有些就是做春节生意,只租了一个月,或者一个半月。其次是承租的方式不同,极少有直接在业主手上租的,绝大部分都是转租而来。转租的情况千差万别,但都跟正常的租赁有别。这个服装中心有一个专门负责商铺转租的机构,可能由于租赁市场过于火爆,商铺承租人的易主特别频繁,交易模式十分成熟,出租方和承租方几乎都不见面,就可以完成交易。这也直接导致案件处理的困难,比如有些收款人并不是出租人,有些合同当事人是外国人,不一而足。*后,就是在重新启市之后,每个当事人的处理方式不一样,当时服装市场给了一个月的免租期,但是有条件,比如要放弃维权。有些当事人享受了免租期,但还是要打官司;有些当事人是用别的主体享受了免租期,他还要以自己的名义来起诉维权。情况各不相同。
因为绝大部分的商铺都是通过服装市场的专门机构进行交易的,所使用的合同基本上都是一样的。这个合同其中有一个条款,大意是:在承包期内,因商场改建或政府行为令档口不能继续使用,出租方要将承包费余额、押金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不做其它补偿。因此,我们代理承租方起诉的时候,便引用这个条款,要求出租方将休市期间的租金全部返还。
这一批案子的审判持续了较长的时间,听说是因为法院内部有许多这个市场的案子,法院希望统一处理,所以迟迟没有下判。从后来收到的判决来看,我们发现法院认为因为疫情而休市,属于不可抗力,出租方应分担承租方的损失,应退还大部分休市期间的租金。大致的标准是:如果租期为一个月,则退还90%;三个月以上的,大约退还80%;一年左右的,则退七成租金。
因为我们代理的绝大多数都是承租方,这个结果当事人是满意的,均没有上诉。有几个当事人是出租方,因为所有的判决都这样处理,他们也不好再说什么,同样不再上诉。这种群体性的案子,坦率来说,其实并没有多大压力,因为法院会依大致相同的准则进行处理,我们作为代理人,把每一个案子的细节问题把握好就行,比如租金支付的事实、启租时间、装修期以及合同的特别约定等,不能一这样的细节问题上出现差错。此外,有些案件的当事人是外国人,那就要到专门的法院起诉,案件要变成涉外案件,处理程序上会有较少的差别,也需要注意。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