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226】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顾问单位做跨境电商,曾经委托某货代公司办理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不知道什么原因,有5票货被英国的海关扣住,产生高额的滞箱费和仓储费等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双方都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些损失,协商不成,货代公司便起诉至法院,要求顾问单位承担这些费用。
我研究材料后,觉得这个案子大概率还是会输的,因为有部分是运费,这部分肯定是要付的,因此争的只是支付金额多少的问题。我还发现对方主张的费用,对方并没有提供实际产生的证据,这些也许还可以争取一下。顾问单位的老板对这些货代很有意见,一定要跟对方打官司,我便建议反诉,对抗一下原告,到时候看能不能调解结案。
我们答辩称,原告方未提供证据证实低价报关导致货物被迟延派送,即便是因为这个原因被国外海关扣货,因原告是专业货代机构,明知货物价值而选择低价申报,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与此同时,我们提起反诉,反诉的理由是这5票货全部严重迟延送达,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向当事人支付迟延赔偿金。当事人欠付的运费与迟延赔偿金两相抵扣,对方还应向当事人返还20余万运费。
法庭的调查便围约这5票货物运输出口的相关事实展开,因为对方起初提供的证据不足,法官又要求他们补充提交了一些证据,特别是第三方代为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这些费用与这5票货物的运输存在关联的证据。因此,案子审得很慢,**次开庭之后,好几个月都没有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双方谈了好几次,因为对方只愿意免除利息,其余费用不愿意让步,没有谈成。
调解不成,法院只好出判。法官认为,案涉5票货物被英国海关查扣的原因在于低报进口,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故不能向原告方主张延迟赔偿金。但是原告方作为专业货代公司,在处理的过程中并不专业,并未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导致产生高额的滞厢费和仓储费。特别是对于滞厢费来说,原告明知集装厢短期不能取回,应采取重置同类集装厢来维持正常运营,而非消极等待损失不断扩大。对于这两部分的费用,滞厢费完全没有支持,仓储费则支持了一部分。
这样一来,虽然没有调解成功,但当事人除了支付正常的运费之外,只承担了一部分仓储费,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双方均未再上诉,我叫当事人及时支付判决确定的款项,然后叫法官解封了当事人的账号,这个案子便就此结案。
我并非专业的海商法律师,但是阴差阳错,做了一些海商法的案子,虽然并不专业,但效果都还不错,特别是前期做的那些催收船舶加油款的案子,都非常顺利。不过,坦率的讲,心里还是有些虚,因为这个圈子比较封闭,法官和律师基本上都毕业于国内那几所海事大学,几乎都是校友,彼此之间可能都很熟。我这样一个专业不熟的外人突然闯进了这个圈子,还是有点底气不足的。因此,建议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如果没什么把握,*好是邀请一位海商法律师共同办理。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