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225】P2P投资纠纷案
当事人在某头部P2P平台投资700余万元,后来该平台爆雷,无法提现,他希望律师帮忙维权。我知道这一类案件起诉意义不大,劝他不要起诉,等待平台清算,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起诉讨要说法。我检索案件,发现这个平台的投资者有在山西起诉的案例,便跟当事人签了接案笔录,告知委托风险,然后接了这个案子。
因为该平台的总部在北京,当时因为实际控制人在国外去世,传闻该平台要爆雷,我打算先去北京了解情况。我到了该公司总部时,发现已经聚集了几十号投资者,有些投资人情绪激动,要求与公司负责人谈判。后来谈了两次,也没有解决方案,投资者便打算刑事报案。我们先后去了金融办,公安局经侦科,还有一个专门处理P2P爆雷的机构,发现当时爆雷的机构特别多,每个地方都挤满了投资者。每一个机构都说正在关注这个平台的动向,但都没有立案。
我当时还是寄希望于诉讼解决,特别在还没有确定爆雷的情况下,先下手为强,也许还能早点拿回钱。在刑事报案未果的情形下,我去了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告诉我:只要是涉及P2P平台的案件,无论以什么案由立案,他们都不受理。这显然是违法的处理方式,但是法院不受理,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转战别的地方。
当事人有一笔投资款是通过宁夏一个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根据合同的约定,应由当地法院管辖。我便将借款人,担保人,平台公司和这个产权交易中心一块列为被告,要求他们连带偿还当事人投资款的本息。产权交易中心所在的区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我觉得挺高兴的,赶紧叫当事人缴诉讼费。
不料数月以后,这个法院给我们发了一纸裁定书,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该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这是明显错误的处理方式,因为根据合同约定和被告住所地规则,这个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且,即便没有管辖权,也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裁定驳回起诉。我们赶紧对这个裁定书提起上诉,又等了比较久,发现法院根本不处理,我们耗不起时间,便建议当事人撤回上诉,退回诉讼费,去山西碰碰运气,因为毕竟山西已经有相关案例。
我们再次在借款人公司所在地山西起诉,很顺利地立上案,当场就缴了诉讼费。不过,等了两个月,这个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说这类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一幅全然不讲法的样子。我打电话跟法官理论,法官说你去哪里起诉都可以,别来我这里起诉。
当事人的投资款分为几笔进入平台的,每一笔的借款人、担保人都不相同。我又电话问了几个明显有管辖权的法院,比如深圳前海法院和上海的法院,均明确告之,对于P2P平台的案件,一概不予受理。可怜的投民,投资款血本无归,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我们仍不死心,我后来又去黄埔区公安局报案,当事人觉得钱没了就没了,一定要让这个公司受到法律的制裁。接待的警察给我做了笔录,但是*后告诉我,他们要等北京的消息,北京那边如果立案,他们才会立案。我早已预料到是这个结果,并没有感到意外,只能等,希望北京那边刑事立案。
五年过去了,目前这个平台还没宣布爆雷,业内人说这种叫“活雷”,更要命。当事人的投资款一分没有返还,平台没有清算,也没有被刑事立案。我还在投资人的群里,这个群仍然很活跃,每天都是投资人在抱怨和控诉,然而都没有解决办法,没有让人开心的消息。
我研究了这个平台,可以肯定的是,很多标都是假标,平台有资金池,也有明显的自融情形,完全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不过,五年下来,那么多人报案,仍然没有对这个平台立案,别说立案,也没有一家法院可以受理投资人的起诉。这些投民也不敢有什么动作,因为弄得不好,公安便要抓人,我就接到过投民的电话,他们因为聚集到平台讨说法,有人被抓了,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真是上天无路,下地无门。作为投民的律师,言必称法律,但碰到这样的案子,会深刻感受到法律的苍白,以致于必须说服自己和当事人接受这样惨淡而坚硬的现实。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