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221】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我的前同事接了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拘留通知书上的罪名只是寻衅滋事,他以为是个小案子,等见到当事人后,发现侦察机关把他们定性为恶势力犯罪,而他是首犯,他觉得兹事体大,便动员当事人母亲增聘我为他的律师。
当事人的主业是做民间金融的,广东话叫“放数”,赠的是利差。在“收数”的过程中,难免会使用一些过份的手段,不料公安把他们定性为恶势力,指控他构成六宗犯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入侵住宅罪这些黑恶势力的标配罪名他一个都没少,除此之外,还有诬告陷害罪和贩卖毒品罪,这两个罪名其实并不常见。
当事人并不吸毒,但是他弟弟吸毒多年,经常出入派出所,除了有时会吸毒致幻,给自身带来安全风险后,倒也没有其他严重后果。他便觉得毒品这东西不过尔尔,便叫上小伙伴去外地买毒品,要小伙伴拿到当地售卖。这是*严重的一宗犯罪,不过当事人非常有担当,自始至终供认不讳,只不过对于其它被指控犯罪,他说打死他他也不服。
争议*大的指控中有一宗抢劫案。这个案子是当事人向债务人追债,债务人无力偿还,便把手机抵押给当事人,之后,这位债务人未再找当事人赎回手机,公诉人指控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此外,还有一宗非法入侵住宅罪。当晚,当事人去一店铺讨债,店主夫妻住在店铺上的小阁楼,当事人在这个店铺的一楼坐了几小时,便被指控为非法入侵住宅罪。严格来说,店主夫妻居住的小阁楼才能被定义为“住宅”,无论如何,当事人不构成此罪。
还有一宗诬告陷害罪特别有意思。被害人欠当事人钱,无力归还,便与当事人商定,由被害人偷当事人的包。他们设想的是,只是被害人被警察抓了,他爸爸就会来帮他还钱。当事人进了一家店铺,故意把包放在一边,被害人把包拿走,当事人报警,警察把被害人抓了。当事人打电话给被害人爸爸,不料被害人爸爸根本不理睬他。被害人后为被判为偷窃罪,坐完牢出来,去公安局做笔录,说当事人诬告陷害他。
另外几宗犯罪,像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在黑恶势力犯罪中是非常容易认定的,在此略过不表。
当时正值扫黑除恶的风口,我虽然给当事人妈妈说,这种案件的辩护空间很小,不要抱什么希望,但心里面还是觉得有几宗指控过于牵强,认为还是有希望把这几宗指控拿掉。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想法还是过于乐观。
九个被告人,恶势力犯罪,一天就开完庭。第二天,法院的公众号就发出通告,说审结了这个案子,同时我们也收到了200多页的判决书。很显然,在开庭之前都已经准备好判决书了,开庭只是过场而已。扫黑除恶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但是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遵循法治的原则,在当时那样的风口,每一个卷入其中的当事人,都轻如落叶,根本没有任何抗争的力量和空间。
当事人弟弟也是同案犯,不过仅涉贩卖毒品一罪,哥哥的其他事情他都没有参与。开完庭,我们几个律师就在预判兄弟俩的刑期,我给他们的姐姐说:哥哥二十年,弟弟十五年,毫无悬念。第二天收到判决,分毫不差,不胜感叹。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