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215】离婚案
当事人在我一个重要客户家中做阿姨,她将被起诉离婚的事情给当事人说了,当事人把这个事情告诉我。我觉得客户是想帮助他们家阿姨处理这个案子,便接下这个案子,虽然我已经基本上不再做离婚案。
当事人年轻时与一港人非婚生女,又被港人抛弃,她带着女儿嫁给东莞一村民。她时年三十出头,男方比她年长30多岁,子女的年纪都比她大。结婚16年后,她的丈夫已经垂垂死矣,却突然起诉,要求与她离婚。他们家中有两幢房产,均系在男方婚前取得的土地上婚内建房。
当事人认为起诉离婚是男方儿女的主意,他们担心他们的父亲去世后,两幢房产会落入当事人的手中,到时候不好处理。不过,在此之前,当事人曾经起诉过一次离婚,当时她听信传言,误以为丈夫已经将房产过户给他人,在查明真相后,她撤回起诉,她估计这也可能是男方起诉离婚的原因所在。
原告生病正在医院住院,而且他们所在的村正在拆迁,可能会涉及他们的房子,我觉得如果拖延一下时间,对方可能会主动要求和解,因为万一男方存在生命危险或者房子被拆迁,对他们是很不利的。当事人说她当年好像没去办结婚证,结婚登记存在问题,我们便提起一个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行政诉讼,并申请离婚案中止审理。
果不其然,离婚案中止之后,对方便请我的一位前同事来找我,希望与我们和解,愿意补偿一部分钱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同意对方的报价,同时也担心男方拿不出那么多现金,没有同意和解方案。
又过了一段时间,离婚行政诉讼案一审开庭之后,对方再次过来协商,称有人愿意出资帮助男方建房,并同意支付一部分前期资金,当事人不用担心资金的问题。我们跟当事人商量之后,她觉得可以接受和解方案,便撤了行政诉讼案,要求离婚案法官恢复审理,并主持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谈和解协议时,双方仍有一些分歧。当事人嘀咕,称她跟丈夫关系很好,丈夫也很听她的话,这次起诉离婚肯定是他儿女的主意,不是男方的本意,她还是不想离婚。女法官可能是以为我们想拖时间,因为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婚,这个案子是首次起诉,应该还是不会判离婚的。
她彪悍地给跟当事人说:大姐你看开一点,你想想当年男方接纳了你们母女,算不错的,你也达到你的目的了,现在他年纪大了,为自己儿女打算,也是正常的。你不要那么自信,我对我自己老公都没有这个信心。我也不相信你才50岁,愿意去照顾一年80多岁的老头子,至少我是不愿意的……赤祼祼的经济分析法,让我都觉得价值观难以适应。
后来双方谈妥了离婚条件,男方补偿女方一笔钱,两幢房子归男方所有。坦率地讲,当事人算是大度的,因为按照我的计算,如果继续诉讼,她可能会分得更多一点。她说她是基督徒,不太看重这些经济上的东西,既然男方执意要离,那就成全他,只是在这个家呆了近20年,到了这个年纪,感觉被他们赶出家门,心里上不好受。
当事人仍在当地租了一个房子,住在本村,女儿已经大学毕业,在当地公安局做公务员。两段感情,似乎都包含深情和辛酸,但均未得圆满。在人生的际遇中,她勇于作出选择,也愿意为选择承受代价,真是十分勇敢的女人。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