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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248

时间:2024-03-05 11:34:10 点击:99

【我的讼No.1200】危险驾驶罪刑案


我同学有位表弟,在政府部门上班,有一天晚上在她家喝酒,因为喝得比较多,就睡在她家。第二天早上表弟开车去上班,被交警查车,检测酒精含量还有80多,当即被刑拘。因为表弟是公职人员,若因醉驾判刑,是要被开除的,因此,醉驾虽然量刑都很轻,但后果非常严重。我同学希望我能尽快会见他,看能否争取不起诉,以免影响到工作。

他的父母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着急,从老家赶过来,要跟我一起去看守所。我便跟他们约好时间到看守所见面,他们给我签了委托。我见了当事人后,发现他状态还是挺好,只是觉得过于大意,说已经睡了一晚了,以为没事,没想到正巧碰到交警早上查车,更没想到酒精含量还会超标。

会见之后,我向检察院的朋友咨询,发现广州每个区对于醉驾的处理方式还不完全一样。有些区只要超过80就一定会起诉,有些区在100以下都可以不起诉。他醉驾所在的这个区的标准不那么明确,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他刚好超标不多,感觉还是有较大的机会争取不起诉的,那样他的工作就不会受到影响。

两天后,他被取保,我们感觉不起诉的希望更大了。再后来,他自己找人跟检察院的人沟通,检察院答复他,他这种情况基本上不会被起诉的。我觉得他没有委托我继续处理这个案子的必要,就要他不用再委托律师处理下一个阶段,他采纳了我的建议,后来也如愿未被起诉。

这已经是五六年前的案子了,如果放到现在,他这种情况应该都不会被刑拘。就广州来看,我听说酒精含量100以下的,肯定不会被起诉;酒精含量在170以下的,若无从重情节,都可能不被起诉。由此看来,我们对于醉驾的标准有从宽的趋势,这可能跟这个罪名被起诉的人数实在太多有关。听说有许多地方的检察院,危险驾驶罪都是他们起诉人数排**的罪名。我有时候去检察院办案,常常发现有人排着长队去做认罪认罚,那些人基本都是因该罪而涉案的。

近年来,对于这个罪名的争议有增多的趋势,有人大代表甚至建议取消这个罪名。我们能够清楚看到这个罪名所带来的问题,比如入罪人数太多,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甚至觉得它过于严苛等,但是反过来,我们也要看到确立这一罪名的积极意义,比如因为酒驾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已经显著下降。从立法技术来看,应想办法扬长避短,在确保这个罪名威慑力的同时,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近几年,我们也看到了这个罪名立法上的积极变化。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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