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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247

时间:2024-03-05 11:33:27 点击:94

【我的讼No.1199】顾问单位买卖合同纠纷案


顾问单位有位业务员与另外一个业务员合伙做生意,散伙时还欠对方200多万元,无力归还。他想到一条缓兵之计,在公司买一批货,送到合伙人的客户那里,由客户将货款付给合伙人,相当于以货抵债。因为公司对业务员的催款不会那么急,这样他就可以赢得一些还款时间。

他与顾问单位签订购销合同,顾问单位按他的指示将货送到收货地,之后,他们双方再确认对账单。对账之后,他一直没有能力还款。顾问单位知道他自己并没有什么钱,但是父母比较富有,为他买了房子,不过,这些年他败掉父母不少钱,就是不知道父母还愿不愿意管他。

我认为这位业务员既然有房子,就应该早点动手,免得他把房子卖掉,他名下就没有其他财产可以偿债。我要顾问单位了解到业务员房屋所在的楼盘和房号,顾问单位把信息给了我。拿到房产信息后,我们立马就起诉了这位业务员,同时保全他的房产。

我们以为他会很快和我们调解,不过事与愿违,他请了律师与我们打官司。他的律师以他本身是公司的业务员作为抗辩,称案涉款项只是债务,并不是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不过,对于债务本金他们是承认的,只是认为利息和违约金不应承担。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仍然判决该业务员承担货款及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只是认为利息与违约金属于相同性质款项,未予支持。

一审判决之后,被告可能认为违约金过高,希望与我们和解。不过,此时一审判决已经作出,正在上诉期限内,已经没有法官会为我们做调解。即便是在一审判决后达成和解协议,这种和解协议也没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建议等我们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在执行阶段再作和解,这样对当事人也有比较有利。被告同意我的方案。

我们遂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案分配到法官之后,联系法官做执行和解。因为被执行人希望卖掉房产偿债,我们便要求他父母拿自己的房产作保,给我们做了分期还款协议,我们要求法院查封了他父母的房产。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后,我们解封了他的房产,这样他就可以出售房产,用房款来履行和解协议。

原以为签了和解协议之后就会很顺利,不料后来他父母也资金紧张,并没有按照协议支付货款。业务员的母亲多次找到顾问单位的经理,要求免除违约金,重新签订还款协议,经理心软,同意了她的要求。

我是比较担心新签的协议会不会影响之前他父母的担保,此外,因为还款期限较长,*后几期已经超过法院对他父母房产查封的三年期限,到时候房产会自动解封,如果他们卖掉房产,后面几期的还款就没有保障。经理表示愿意相信他母亲的承诺,我也未再多言。实在不行,到时候再申请续封一次,只是执行案件早已结案,不一定那么容易找到愿意续封的法官。

这个案子的办理前后超过三年时间,中间经历一些波折,不过当事人*终拿回全部货款,算是功德圆满。在办理的过程中,碰到一些非典型问题,但好在都不难,只要我们灵活运用法律知识,都容易解决。作为律师,就是要善于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客户的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并保障交易的安全。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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