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198】顾问单位租赁合同纠纷案
顾问单位是一家大型茶叶仓储公司,为客户提供存茶服务。成立初期,有一家深圳公司过来洽谈,希望与顾问单位合作。合作模式是该公司将他们客户的茶叶存放在顾问单位处,若其客户需要取走茶叶,顾问单位需要配合出仓,经营利润双方分成。
顾问单位比较慎重,要我参与会谈,我看了资料后发现,这家公司比较蹊跷:一是注册资金高达数亿元,不过全是认缴;二是他们的茶叶是论克卖的,而且与该公司的股份相对应,客户支付价款后,换算出茶叶数量和股权数量,由这个公司按年支付利息。若客户介绍其他人来“买茶叶”,他的利息标准会提高,取回本金的时间也会加速。三是我见了他们的董事长,此君夸夸其谈,说他们将茶叶做成了金融产品,但他似乎完全不懂茶,也不关心茶。
我觉得这个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很高,轻则涉嫌传嫌,重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诈骗。我建议顾问单位不与该公司合作,免得惹祸上身,顾问单位听取了我的意见,未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不过,他们在公司的副楼出租几个仓库给这家公司,单纯只是租赁,以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
果不其然,出租后才一年多时间,就传闻深圳这家公司已经出事,抓了不少人,公安来到顾问单位查封了他们的茶叶和家具。因为该公司欠租数十万元,顾问单位不得已只能起诉解除合同,希望将来能够从茶叶和家具拍卖款中获得清偿。
我叫两位助理处理了这个案子,起诉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对方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法院缺席判决,支持我方几乎全部诉讼请求。不过,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就没有这么顺利了。
因为涉及到刑事案件,执行法院希望深圳的公安能够出具已经结案的证明,但是法院发函给公安,一直未获回复。我们也多次到深圳联系公检法单位,发现这几家单位都在相互踢皮球,至今已经5年多时间过去,被告公司那些茶叶和家具仍然存放在那里,无人问津,也无从处理。对于顾问单位来说,因为被贴了封条的仓库无法出租,租金损失也不在少数。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我们应时刻提防经营中的风险,要选择好的交易的对象。如果选择了糟糕的交易对象,轻则会给自已带来经济损失,重则涉嫌刑事犯罪。我这家顾问单位有一定的风险意识,也愿意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因此幸运地避开了一个大坑,但是他们还是低估后来所采取的交易模式的风险,以为只是租赁而已,风险可控,没想到还是带来了较大的租金损失,而且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可见,靠谱的交易对象无比重要,要是交易对象不靠谱,无论采取哪种交易模式,都会置我们于风险之中。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