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194\No.1195】租赁合同及执行异议案
我的当事人是一家大型家具公司,于2013年在内蒙古某开发商手上租赁一商场4500平场地,用作家具卖场,租期10年,每年租金300万元。由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借1000万元给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月息3分,口头约定借款利息抵扣租金。此后,当事人未交租,开发商的老板也未付息。三年后,开发商破产,法定代表人出逃,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为开发商被某人强制执行5000万元,该人称当事人仍欠开发商租金2700万元,要求当事人将租金支付至法院执行账户。
我了解案情之后,发现本案有多重风险。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跑路,当时利息抵扣租金只是口头协议,要是开发商不承认这回事,就意味着不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1000万元本金打了水漂,而且当事人公司还拖欠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巨额租金。更为要命的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已经起诉当事人,要求支付租金、违约金、采暖费、制冷费和基础敲诈维护费等费用。这是一重风险。
此外,我仔细看了资料后还发现,开发商出租给当事人的商场,只有一半是开发商的物业,另一部实际上已经出售,再由小业主反租给开发商的。因为开发商未付小业主的租金,这些小业主纷纷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的租赁合同。如果开发商与小业主的合同被判解除,当事人基本上也无法继续经营这个卖场。这是第二重风险。
至于那个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并没有太重视。因为我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提出异议,法院不能进行实体审查,即应解除对当事人的执行措施。后来我才知道,我的想法过于天真。
当事人公司很重视这个案子,董事长与我一起飞到内蒙古。我觉得症结在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建议董事长一定找到这个老板,至少要把1000万元的利息抵扣租金这一事实固定下来,要是能撤掉租赁合同案,那就更好。董事长听从我的建议,联系上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之后,又连夜飞到北京,在北京与该老板见了面,在本金上作了让步,解决了这个租赁案,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撤诉。这是明智的作法,因为该老板已经负债累累,如果还坚持要他归还1000万本金,是完全不现实的。
之后,我到法院与各位小业主及他们的律师见面,协商继续将场地出租给当事人,由当事人代替开发商支付租金的事宜。**次谈得很不顺利,因为开发商拖欠租金的金额较大,而且这些小业主基本都是当地的公务员,姿态比较强硬,不太愿意让步。后来又谈了很多次,才彻底解决这一隐患。
我同时去法院处理那个协助执行的事情,要是不处理,法院会强行划扣2700万元。我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以为交了就会没事。我没料到法院居然驳回我们的异议申请,我们只好向中院申请复议。中院还算比较公正,直接撤销了区法院的驳回异议裁定书。
我当时想,这下该完事了吧。没想到开发商的债权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院又要求当事人协助执行,我们只能再次向中院申请执行异议,中院自行纠正错误,裁定撤销《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下轮到申请执行的那哥们不服了,他向省高院申请复议,省高院复议后维持了中院的裁定。
这个案子,前半段堪称精彩,因为比我想像的顺利,看起来十分困难的问题,居然轻松地解决。后半段则是让人窝火,一个简单无比的法律问题,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事情,竟然要经过那么多次的诉讼,才终于圆满解决。律师生涯的精彩和无奈,在这个案子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