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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240

时间:2024-03-05 11:26:26 点击:105

【我的讼No.118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案


本案是当时某市*大的传销案,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当事人与人合伙做了一个P2P网站,以金融互助为噱头,吸引投资人投资,号称平台可以撮合资金提供方和需求方。投资一万元,可得一瓶号称价值数千元的红酒,每月的利息也颇为可观。不过,若无下线,只能投资一万元。下线越多,投资额度越大。投资人为了获得更多收益,只有努力发展下线。

当地某镇有一首富,以卖酒为主业,酒庄酒窖非常气派,公司名恰巧与北京某上市公司同名。这帮人便以帮忙卖酒为名,将公司设在首富的酒庄,公司取名为“**传承”,与首富公司及北京上市公司同名,让投资者认为他们存在某种关联。若有投资人过来参观,见到酒庄和酒窖的规模,往往也能放心投钱。这个P2P公司弄到一点钱之后,搞了两场声势浩大的投资者见面会,之后投资者的钱就如潮水般涌来,至公司收网时止,平台的交易经营已经超过13亿元。

本案的案发颇似电影的桥段。首富公司有个海归,计算机高手,见P2P公司如此赚钱,便找到P2P公司老大要求加入,被拒。该海归不走寻常路,用黑客手段从该平台划走一笔钱,以平台存在安全隐患为由约见老大,双方敲定在该镇某地面谈。老大也非寻常人,怎么可能跟海归面谈,事先查到海归住的酒店,叫一帮黑衣平头男将海归狠揍一顿。我的当事人是这个平台的技术总监,住在市区,离镇上70公里,他叫人把海归和他的司机带到市区,打算当面质问。

他们在市区某酒店开了两个套房,我的当事人见海归后动手教训了他,称自己已经加固了平台,让他试试看能否再破解网站。该海归仅用一台电脑,捣鼓片刻,手机便收到入账的提示。我的当事人便叫两个大个子守着海归和司机,自己睡在隔壁的套房。第二天早上,海归以低血糖为由要求喝可乐,服务员送来时,他做了一个抹脖子的动作。服务员会意后报警,警察以非法拘禁为由抓了我的当事人和那两个大个子。

P2P平台不想以小失大,便给了海归100多万元,叫人开车送他去了很远的地方。被害人未做笔录未验伤,这样这个案件就很难侦办下去。以为本案会不了了之,不料节外生枝,海归的司机开口也要100万,但他实际上并未被打,老大不愿意给钱,该司机便去公司做了笔录,公安刑拘了我的当事人,并开始对平台公司立案侦查。大约3个月后,公安端掉了这家公司,抓了几十个人。

公安定的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除了首富不认罪之外,其余被告人的律师对这个罪名没有异议,因为定其他罪名会更重。我的当事人比其他被告人多了非法拘禁一罪,但好在他进去比其他人早两三个月,尚有辩解的空间。

这个案子*大的问题就是网站服务器上的数据被删除。我的当事人名为技术总监,但网站实际上是数码城一个姓葛的人做的,P2P老大预感到公安将要抓他的时候,给葛某打了100万,叫他删掉数据。葛某删除数据后,打的从广东回到西安,后来在西安被抓。没有网站数据,很多犯罪事实都无法查清,包括会员人数、层级结构、犯罪金额等重要事实。后来警方在一个为该网站服务的技术人员的邮箱中发现一个数据库,便利用这个数据库做了鉴定,作为定罪的核心证据。这个数据并非*终的数据,当然,即便如此,鉴定报告显示涉案金额也已经超过13亿元。

首富被定为**被告人,但他一直未认罪,坚称自己只是卖酒,他的律师也为他做无罪辩护。不过,后来法官认为他为犯罪提供场地,两次投资者见面会均上台演讲,在平台出现技术问题出也积极解决,仍定其为首犯,判刑十四年。我的当事人两罪并罚,判了九年,为主犯中*轻者。

这个案子有很多精彩的故事,精彩程度不亚于电视剧,有些能公开讲,有些不能。

有些人显得很无辜,我有个律师朋友,也是这个案子的辩护人,他的当事人就是这样。因为平台系统做得不够好,不能自动撮合资金供方和需方,只能手动点鼠标,当然,这个撮合实际上是将投资者的资金划入平台的账号,并没有把钱划给有资金需求的人。他的当事人只是在万达广场的一个办公室,点了两个月鼠标,每天撮合几百万元,他并不知道点鼠标的意义何在,莫名其妙地便被抓。我当时觉得他获释的机会很大,但他并没有那么幸运,还是被判了一年多实刑。

有的人则有着神奇的运气。在突然有了许多钱之后,这些被告人都显得特别疯狂。每晚在夜总会挥金如土,听说不花完40万不回家。购买别墅和豪车几乎是他们的标配,听说有人买了一张千万级别的保单。其中有一位被告人独立特行,他买了570万比特币,当时的价格不到2000元一个。即便按照比特币现在的价格,这些比特币的价格也已经涨了几十倍。我看了全部的案卷,并没有收缴这批比特币的记录。这哥们出狱后,妥妥的富豪。

有些人的角色则近乎黑色幽默。这个P2P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是这个公司的保安,小学都没毕业,被平台包装为首席经济学家,海外访问学者,经济学博士,一堆亮瞎眼的标签。居然骗过那么多的投资人,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研究这个P2P公司的。他在公司的股份极少,但也被判了很重的刑。

首富的故事也让人唏嘘。我其实早就听过他的名字,知道他当时公司已经经营困难,很多欠款都是用酒抵债。他可能以为这个生意很赚钱,要不也犯不着跟这帮小年轻混到一起。他其实也担心过法律风险,案卷中有记录他多次问过律师意见,律师告诉他只要开好发票就没事,他便掉以轻心。到后来他以不提供场地相威胁,要求P2P公司每天买40万的红酒,P2P公司完全用不了那么多酒,但是不得不每天都向他买40万的酒。他在庭上动情地说,他已经入籍香港,并为中国与某国建交作出过贡献,他不可能参与传销,但似乎已无人在意这样的情节。

办这个案子时,我的心情也是沉重的,因为当事人是我当计算机老师时的学生。同在一个城市,偶尔会有联系,彼此还算挺熟的。他的老婆是他的同班同学,也是我的学生,她找到我的时候,我才知道,他居然犯下了这么大的事。每次去看守所会见他,他仍然叫我:周老师来了,我真是感觉别样的滋味在心头。我记得许多年前在学校当计算机老师时,**节课总会跟同学们讲“技术向善”,告诫他们不能利用计算机作恶。当时只是故作高深,并无深入的思考,直到自己改行做律师,多年后办到这个案子,去看守所为当年的学生辩护,才总算有了深刻的体会。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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