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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236

时间:2024-03-05 11:22:43 点击:98

【我的讼No.1185】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是我的远房亲戚,因为同在一个城市,偶尔有走动,她说要起诉前夫,我便答应免费帮她做这个案子。他们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男方欠女方100万元,离婚后男方又向女方有借款,之后打了一张总的欠条,写明三笔欠款的名称及金额。

我当时就觉得这三笔借款的性质不同,不一定能够在一个案子中解决,离婚后的两笔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当然没有问题,但婚内的100万,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存在争议。我便一开始就告诉她:不一定能够通过一个案子解决,先以民间借贷一起起诉,要是那100万未支持,再另案起诉。

男方可能以为自己必输无疑,或者是请教过律师,觉得不出庭反而更好,一直缺席庭审。这样一来,法官反而审得更为细致,100万元借款就成为重点问题。我仔细研究过这100万的由来:实际是上双方在谈恋爱时,女方给男方买了一台30多万的车,结婚后,女方出面以装修贷的名义为男方贷款50万元,加上利息,就在离婚协议上确定了这100万欠款。

不过买车款已经找不到转账记录,即便是找得到,也是付给车行的,不一定能证明关联性。装修贷更加复杂,以女方的名义申请贷款,但是贷款会由银行转给装修公司,更是难以证明关联性。更为要命的是,法官要求当事人出庭,她也不同意出庭。她还不停地跟我说:这都白纸黑字的,法官还敢不判我赢。我也拿她没办法。

果不其然,法官认为100万为大额借款,当事人未提供转账记录予以证实,故不予支持,只判决被告支付离婚后的借款。我建议当事人上诉,或者另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当事人见我输了她的官司,似乎有些意见,没有理睬我的建议,我也不好采取下一步的行动。

免费帮她做了一个案子,没有全胜,反而得罪她了。中间数年都没有联系,直到今年,她又碰到官司,才又来我家做客,我叫助理接了她的案子,象征性收了一点律师费。我从她口中得知,她后来又找了一个律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赢了那个100万的案子。不过,前夫似乎没有财产,她并没有拿回一分钱,反而损失几万律师费。

我们难免会碰到援助案和人情案,这一类案件我们未收律师费,或者收了极少的律师费,承担的责任却和商业案件并无二致。要是出了差错,当事人该投诉的,还是会投诉;该起诉律所的,同样会起诉。输了当事人的案子,一样会被责怪,并不会因为我们没收钱而有所减免。

更为尴尬的是,有些案子并无代理的价值,比如标的额小,或者必输的,即便是有人正常付律师费,我们也会推辞的,但是亲戚或熟人找上门来,碍于面子,也只好收下,这种“自我牺牲”就有点“悲壮”的味道了。

我后来到了大成,大成的制度是六亲不认的,给亲爹代理案件都要收费,而且有*低收费的限制,不能低于5000元。我援助过几个案子,都是自己打5000元到律所,然后律所再扣掉管理费和税款,把属于我的那部分结算给我。这种基本上算是自带干粮,自备军火,帮人做案子,就当是承担我们律师的社会责任了。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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