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184】5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的公司在我们律所的楼下,不知道通过谁的介绍来到我的办公室,请我帮忙处理她的案子。我当时并不知道她的公司已经欠下巨额债务,这个案子只是**单。
这个案子案情十分简单,她有一笔500万的银行贷款将要到期,找到一家小贷公司解决过桥资金。就是借将近600万元,还掉旧贷的本息,等新贷下来后,再用新贷归还小贷公司的钱。小贷公司给她签了几份合同,然后给她转账近600万元,她将银行贷款本息还清后,银行拒绝提供新贷。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通常来说,提供过桥资金的人跟银行都是比较熟的,他们要判断新贷能不能正常发放,要是不能发放,对他们来说,风险就很大。有些小贷公司还会控制借款人的银行卡,以保证借款用于还贷。这家小贷公司的风控做得显然太差,借款金额这么大,连抵押物都没有,*后新贷还没下来。银行收到钱后,小贷公司才发现自己两手空空,只能起诉我的当事人。
借款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是仲裁,小贷公司便向仲裁庭提请仲裁,申请人是一个当事人并不认识的人。估计小贷公司当时给她签合同时,出借人一栏是空白的,这也是小贷公司的惯常做法,可能是认为这样操作会比较灵活。
小贷公司当时应该跟当事人签了至少两份借款合同,其中一份合同的利息和其他费用较高,因为过桥贷款一般只要几天或者十几天时间,按法定利息收钱,肯定没有贷款公司愿意干。另一份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定标准,这份合同是备用的,万一需要起诉,就拿这一份合同出来。就本案来看,申请人提供的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利息都没有高于法定标准,这个案子的抗辩空间就极少。我当然知道这一份并不是实际履行的合同,但我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
我们认为当事人与申请人并不认识,未曾见面,借款并未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故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希望帮当事人免掉借款利息和违约金。此外,我们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因为当事人当时正努力自救,需要时间,希望这个案子的强制执行来得晚一些。
我们的笔迹鉴定申请未获同意,合同无效的主张也没有被采纳,仲裁委裁决当事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息。不过,不知道什么原因,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申请人并没有去申请强制执行。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夫妻都在想办法挽回溃败的局面。他们名下还有一些物业,在东北还有一家公司,看起来还有几分财力,他们甚至还希望收购一家药厂,靠这个药厂来盘活资源,赚钱还债。
不过,在此之后,越来越多的债权人提起了诉讼,当事人也经常被债权人堵在家里。记得有一天晚上,她向我求救,称她和两个女儿被一个债权人堵在家里两天时间,一直没法出门。我带着助理去她小区,帮她报了警。警察带两方当事人去警局做笔录,警告对方不准再进她所在的小区,然后让她带小孩回家。她怕再次被堵,并不敢回家,连夜带着女儿开车去了外地。
从那以后,他们只好放弃自救,一家人去了美国。两个小孩年纪尚幼,但她当时已经四十五六岁,丈夫年纪更大,在异国他乡,又要重新开始,感觉也会挺不容易。他们后来已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我未再继续跟进他们的案子,当然,他们已经以身去国,跟进的意义也不大。他们的豪宅,在外地买的几十套别墅,应该都被法院拍卖殆尽。在朋友圈还经常刷到她丈夫在美国发的信息,这总让我想起她带着女儿连夜驱车出走的仓皇背影。那背影,也像极了中国创业失败的企业家们的背影。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