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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233

时间:2024-03-05 11:20:06 点击:90

【我的讼No.1181】委托合同仲裁案


我们团队的一个疏忽,导致当事人败诉的劳动裁决生效。我跟当事人协商赔偿不成,这个当事人去律协投诉我,律协认为只是律师的疏忽,应归结于执业风险,未予立案,这个当事人便起诉我当时所在的律所,要求赔偿损失15万元。我带着助理代理律所事务所出庭,处理这个由我们引发的案件。

我在那之前做过不少公益性的案子,公益律师圈内有些律师知道我。当事人在一世界500强企业工作,在劳维机构的资助下挑战该公司的“综合工时制”,该制度涉及该企业在中国的数十万雇员,一位知名公益律师推荐了我。我觉得案件有意义,便决定代理她的案子。

我知道这类案件比较敏感,象征性地让劳维机构付了3000元律师费,合同发票一应俱全,以免留下把柄。 这个援助案结束后,她因为多次工作失误,被公司报复性解雇,又来找我帮忙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我推辞几次,她仍希望我施以援手,我便再次接受她的委托帮她维权,仍由劳维机构支付律师费。

因为用人单位确实有她三次工作失职的证据,仲裁庭认为解雇合法,未支持赔偿金,我们起诉到法院,缴5元诉讼费。快开庭时我接到法官改期开庭的电话,之后法官给我们寄了材料,助理拍照发给我,漏拍一张5元的缴费单。我以为只是改期的传票,未细看,没想到法官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还要补交5元诉讼费。我在缴费期届满后一天发现未缴费,跟法官多次沟通,法官不同意补缴诉讼费,坚持按撤诉处理。这样一来,仲裁裁决生效,当事人再无救济途径。

在当事人起诉律所的这个仲裁案中,我的主要思路是希望仲裁员将案涉代理合同认定为一个无偿委托合同,这是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的,我当时明确告诉她,为了规避风险,我当成一个商业案子来做,也不用她本人付律师费,由劳维组织付费。在无偿委托合同的情形下,受托人无重大过错,当事人无法证明她存在损失,而且也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我当时帮她准备好再审申请书,她不同意签名),受托人不应赔偿损失。

仲裁员是律协的副会长,开完庭跟我聊了几句,她觉得我不应该去碰这类案子。像这种迟交转普诉讼费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不会这样处理的,补交就行了,更何况是劳动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案子本身就可以不交诉讼费。要我吸取教训,听她的口气,我当时就觉得不妙。

果然,仲裁员回避了案涉委托合同是否是无偿委托的问题,认为承办律师存在过错,导致当事人丧失诉权,但当事人无法证明她因律师的过错存在损失,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很可能会驳回她的诉讼请求,故根据过错程度,酌定由律所赔偿当事人3万元。我们律所购买了律师执业保险,后来由保险公司向当事人赔付。

这两个案子给了我深刻的教训,做了1000多个案子,这是唯一次被当事人投诉,虽然律协并未立案,也是唯一一次被当事人起诉。虽然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我的心情已经没前案那么沉重,因为我知道即便是输,保险公司也会赔偿当事人,我倒希望她能获得一些赔偿。但在前一个案子中,当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时,我感到非常的不安,这种不安几乎要毁掉执业近十年积累的荣誉和骄傲,给我以深深的挫败感。案中况味,实不足为外人道也。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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