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175】侵害商标权案
这个案子是团队其他律师的案子,他们为某一著名企业打假,做了上百个商标案件,这是其中唯一一审判输的案件。因为被告是真假混卖的,一审法官认定公证的商品为正品,不构成商标侵权。因为打假无数案,从来未失手,这个案子居然输了,他们便很重视,央我出马代理二审。
这个案子在起诉之前,当事人向工商局投诉了被告的售假行为,不过经工商局对被告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查扣被告出售的商品,当事人对查扣商品进行核查,认为是正品。此后,当事人认为被告是真假混卖,再次公证购买了被告的商品,并委托律师起诉被告。
被告方委托公司法务代理本案,在一审庭审中,我们团队的律师认为对方代理人并非公司法务,提出异议,法官便不允许被告代理人出庭代理,但接受了他提交的全部证据。被告提供了他们进货的证据,称其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后经比对,我方认为被告出售的商品是假冒的,有些特征与正品不符。不过一审法官认为我方主张的这些特征并非正品稳定的特征,各批次商品可能不同,认定被告出售的商品为正品,驳回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在我代理的二审过程中,一审那个被法官赶下被告席的代理人又以公民身份代理本案,还提供了社区开具的证明,我们自然提出异议。因为我们检索到这位代理人以公司法务或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的案件有三十余宗,而且可以搜索到关于他的网页介绍,我们将这些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二审法官仍不同意该名代理人代理本案。
我参加本案二审开庭后,觉得这个案子大概率还会是维持原判,便建议团队律师对本案作了双撤,撤回上诉和起诉。对于批量商标维权案来说,为了不出现打假失败的案例,这是常用的策略。这样做可以保持对售假人的威慑,因为他查到的每一个案子,被告方都输了,他就容易接受商标权人的和解方案。要是可以查到被告胜诉的案例,无疑会增加被告应诉的信心,使商标权人的维权之路变得更艰难,律师的工作也更加难做。
我们在代理案件中,有时候会碰到公民代理人,这个案子算是对方代理人比较倒霉的情形,一审作为公司法务出庭未被允许,二审在社区开了证明,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出庭,仍然未被同意。一般而言,这一类代理人不太会足够专业,算是比较弱的对手,如果希望在对抗中占到上风,其实也可以不提出异议,让他们继续做对方的代理人。不过,我通常的策略还是会提出异议,因为即便不成功,这对对方代理人的心理也会带来影响,有的代理人甚至会方寸大乱,这样对我们就比较有利。
当然,法官在对这类问题的处理上都有自己的标准。无论是公民代理,还是以公司员工的身份代理案件,是否是合格的代理人,每个法官的审查标准都不相同。比如公司员工代理人,有些法官要求提供社保予以证明,有些法官则出示员工证件就可以,有些法官更松,只要提供了劳动合同就能够出庭。如果要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出庭代理,制作一份劳动合同显然轻而易举,他们往往有备而来,这时候异议就不会成功。因此,我的态度就是,异议能够成功,当然更好;要是未能成功,也那没有关系,继续开庭就行,至少也不会面对一个十分专业的对手。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