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169】贩卖毒品刑案
当事人初中毕业后,未再继续读书,后来与同村的同学谈恋爱,父母不同意,但她执意要嫁。婚后不久怀孕,小孩尚未出生,丈夫因贩毒被刑拘,后被判八年有期徒刑,在老家监狱服刑,两人已经讲好离婚的事,只是未办离婚手续。她将小孩交给父母带,自己一人留在广东,做保险业务员。
大约在丈夫入狱四年后,她也因贩毒被刑拘,同时被抓的还有她的同居男友。贩卖的毒品是海洛因,公安抓住三个在他们那里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比较充足,共交易毒品约2克。比较要命的是,公安在他们的住所缴获了近9克海洛因。按照法律规定,在住处缴获的毒品也应计处贩卖数量当中,贩卖海洛因超10克,刑期在七到十年之间。
在侦查阶段,当事人一直未认罪,称是其男友拿她的微信在联系吸毒人员,她只是吸毒,对男友的贩毒不知情,而且她坚称,她的男友肯定不会说她参与贩毒。我帮他申请取保候审,称她不知道男友贩毒,也未提供任何方便,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故建议取保。虽然明知涉毒案件不取保,我们还是要为当事人争取一下。不出所料,公安局不同意取保。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阅卷后发现。她男友果然称她不知情,所有的联系买家,放置毒品,收取毒资的行为均为她一个完成,而且也称微信账号是当事人的,但是由他使用,这与当事人的供述相吻合。对她不利之处有两点:一是他们两人均承认,由当事人出资5000元,两人一同向上家购买毒品;二是那三个被抓的吸毒人员,有两人称并不认识她男友,贩毒者为当事人本人。
拿到起诉书后,我再去会见当事人,想与他商量辩护策略。她说她已经在检察院认罪了,要求我为她作罪轻辩护。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为七年至九年半,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是可以争取一下,毕竟贩毒数量刚超10克,哪怕是辩掉一宗贩毒,刑期也会大幅减短。
我提了几点辩护意见:一是当事人与公诉机关指控的几宗贩卖行为无关,这些毒品不是她出资购买,她未联系买家,未放置毒品,也没有收取毒资。二是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住处查获的9克毒品并非用于贩卖,不应计入贩卖毒品数量当中,即使应当计入,其法律后果应由其男友一人承担。三是住处查获的毒品称重程序不合法,依法应当当场称重,不能拿到公安机关再称重。四是当事人丈夫仍在服刑期间,当事人系其4岁女儿的唯一扶养人,本案也未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她除提供微信外仍有其它犯罪行为,故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除了量刑意见部分被采纳,其余辩护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当事人被判刑七年,其男友比她多两个月。拿到判决书后,我再去见她,建议她上诉,她毫不犹豫地拒绝了。我觉得不可思议,问其何故,她称她答应男友了,只要判七年多,双方都不上诉。我说万一他提起上诉呢,你不想试一试吗?她说:他不会上诉的,我相信他。
她是我见过*乐观的刑案当事人,每次会见都是笑得很爽朗,快人快语,似乎丝毫不以羁押为苦。她曾说,判三四年不是坏事,要是不进来,她也会被吸毒毁掉,不过她可能没想到,结果不是她以为的三四年,而是七年。她父亲跟我说,她就是被老公害了一生,当初父母不同意,但拦不住她要嫁,也不知道她后悔不后悔。她的男友似乎有情有义,打算一人扛下所有的事情,后来得知无法为她避罪,又相约不上诉,如同共赴患难。沉沦于世,浮生若梦,其罪难恕,其情可悯。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