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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221

时间:2024-03-05 11:10:36 点击:87

【我的讼No.1168】顾问单位产品责任纠纷案

顾问单位生产纸品机械,浙江某地一纸品厂曾向他们购买一台横切机,已经使用一年多时间,但一直以质量问题拒付尾款。后来,这家纸品厂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在当地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拆除机器并退还设备款。

这家纸品厂的起诉存在两个严重的问题:**,这个案子的案由应该是承揽合同纠纷,因为这台横切机是根据纸品厂的要求定做的,无法在市面上流通,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也没有因为机器问题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显然也不属于产品责任纠纷。第二,当地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即使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地法院也没有管辖权,因为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和被告住所地都不在浙江。

我们同时还得到一个消息,这家纸品厂已经购进新的生产线,原生产线设备要全部拆除,这也是他们要率先起诉的原因,他们想借机敲诈供应商,减少生产线更新的成本。我知道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对设备性能的鉴定,而举证责任在于原告方,生产线一旦拆除,没有鉴定条件,原告方就无法完成举证义务,这对我方来说是重大利好。我毫不犹豫,马上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求将案件移送到广东审理。与时同时,我们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设备尾款。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我们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亦被驳回。不过,此时距原告起诉时已经过去半年多时间,我们得到确切的消息,原告方已经将旧的生产线拆除。我当时就觉得,这个案子应该会有一个较好的处理结果。

开庭那天,我一个人去浙江某县级市法院。果不其然,我一到法官办公室,原告方的律师便主动要求调解。她是当地的法律工作者,年纪较大,坐在法官办公室,不停地跟法官唠家常。法官跟她应该非常熟,问她家媳妇的情况,她还拿出手机,让法官看儿媳妇的照片。我当时就想,要是谈不成,我在开庭时就要申请这位法官回避,否则,这官司没法打。

我与顾问单位沟通,问他们如果取回设备,还有没有什么价值。根据我的经验,这种方案对双方来说,都比较容易接受,就怕卖家取回设备也只能卖废铁,那基本上只有在货款上谈方案,双方的差距就会很大,一般很难谈成。顾问单位称去掉为对方定制的部分,核心部件仍然可以使用。我便按这个思路与对方协商,由我方取回设备,再适当退还10余万元设备款,对方表示同意,我们便当场签订和解协议书,了结了这个案子。

诉讼要善于使用策略,在策略的运用过程中,不妨多点想象力。我刚出道时,一位朋友被公司赶出来,受了很大委屈。我感觉他们公司管理很乱,建议她在仲裁申请中增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求,果不其然,公司遗失了她的劳动合同,开庭时很抓狂,不得不同意她提出的和解方案。这个案子也是如此,我们花半年时间异议管辖权,就是希望对方拆除设备,对方一旦熬不住,拆除了,就会很被动。否则,我们在外地打官司,对方代理人跟法官那样熟,官司真是没法打。除此之外,在调解时,要努力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这个案子如果不想到取回设备的方案,只在货款上谈解决方案,应该会非常难谈。每个纠纷的处理都存在第三选择,作为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想办法找到这个第三选项。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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