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137】外省买卖合同案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也是老客户,之前帮他处理过对他而言非常重要的案子,处理结果他很满意,因此后来一碰到法律事务,就会立即来找我。不过,这次的标的额很小,还在外省,他知道我不会亲自跑,便同意由我团队的陈律师帮忙代理。
这个案子虽小,但是比较有意思。当事人以朋友公司业务员的身份,跑到江浙一带收购库存鞋。卖家是个小年轻,给当事人供了十多万的鞋子,当事人付了一部分现金,打了一个欠条,注明”某某公司(当事人朋友的公司)欠货款一万余元,如未结清,经手人某某某(当事人)负担全部责任”,欠条上只有当事人签名。实际上欠款是十多万元,当事人少写了一个零,变成一万多,那个小年轻也没细看,揣到身上便离开了。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买卖合同,有写明交易鞋子多少双,总金额十多万元,写明了交货期限,合同上有当事人签名。
后来起诉的原告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正是那个小年轻,被告是当事人以及他朋友的公司。当事人收到诉状后,按照欠条注明的金额向那个小年轻支付了一万余元。
这个案子其实有不少有趣的法律问题:**,买卖合同关系建立于哪两方当事人之间?第二,当事人已经按合同注明的金额支付余款,被告一方还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第三,如果买家是公司,当事人算不算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第四,如果买家是公司,原告可否在未对公司强制执行的情形下径行要求当事人承担责任?第五,余款应认定为十多万元,还是一万多元?
我看了陈律师写的答辩状,他认为应该驳回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我觉得很好,也非常期待法院的判决,不过遗憾的是,当事人担心案子会连累朋友的公司,在开完庭后,要求陈律师与对方调解了。
这个案子标的额虽小,但是法律关系及相关的事实比较有意思,很容易引起我的兴趣。我常常有一种“不健康”的思想,就是那种常人认为当事人理亏,必输的案子,我研究之后,觉得从法律上讲,我可以打赢这个案子,便往往会有很强的尝试愿望。这个案子就是这样,以常理观之,理亏的是当事人,但严格按照法律来诉讼,当事人是很可能会赢的。这是法律有趣的地方,但其实也正是法律“残酷”的地方。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