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手记

首页 >> 办案手记 >> 诉讼手记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194

时间:2024-03-05 09:57:26 点击:90

【我的讼No.1136】外省买卖合同案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老客户,在该案之前,我曾经代理这个公司的货款案,400余万货款,接案时感觉希望不大,后来打了几年官司,想了许多办法,加上机缘巧合,居然在一家业已倒闭的公司追回了全部货款,而其他债权人几乎都颗粒无收,堪称奇迹。有了这次成功的先例,这公司便对我奉若神明,一有案子便会来找我。这次他们被几千公里外的一家公司起诉了,标的额仅20多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我出面处理,还答应头等舱待遇,我不好推辞,便再次为他们披挂远征

处理外地法院的案子,常常会有惊喜,你可能会不停地问:这样也可以?但你惊讶归惊讶,人家一直就是这么干的。

在这个案子中,当事人只收到开庭传票,其余资料一概没有,我叫助理打电话问法院,要求法院寄送资料,法官称我们必须去法院复印资料,他们那里都是这么做的。如果按照广东的做法,这个事情完全没有争议,法院一定会把诉状和证据副本寄给被告,但该地法院就是不寄。为复印案卷出一趟差显然并不划算,我们在当地联系了一个律师,让当事人给他授权书,再给一些费用,要他把诉状和证据复印回来。

我一看资料,觉得这个法院明显没有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出所料,马上被驳回。我们上诉,上诉请求也被驳回。我们只好接受在那个法院打官司的现实。

开庭的时候,我在前天晚上到了那里,第二天9点准时到达法院。我原以为30分钟就可以审完的案子,居然开了一天庭。我在空荡的法庭里等到10点还没看到法官,给他打电话,他说还在几十公里外的中院办事,让我等等。这样也可以?我再次感到很意外。快到11点的时候法官终于到了,不料他并没有马上开庭的意思,跟各色人等在办公室喝茶抽烟到12点才开始庭审,开庭半小时就休庭,要我下午3点再去。

我下午3点再去法院,在法官的办公室等开庭。原以为他会很快安排开庭,因为我上午说了我下午的飞机回广东,但是他完全不急,在办公室桌上拿出文房四宝,慢悠悠地用小楷写了一个扇面,还郑重地盖了他的朱红大印。对方律师就站在他办公桌的对面,欣赏他的书法,一个劲地叫好。等法官洗好笔时已经下午四点,法官书记员和律师一齐下一楼开庭,没问几句话就完事,将开庭拖到下午似乎是有意而为之,我只有暗自苦笑。整整一天,本大状就像是参演了一个极慢动作电影。效率之低,态度之轻慢,让人发指。

这个案子只有两页证据,一页是购销合同,复印件,极不清楚,几乎连文字和公章都无从辨识;另一页是所谓对账单,有当事人公司财务人员签名,无公章,无原件。两份证据的真实性我都不承认,我承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是尚欠多少货款不清楚。严格来讲,在我不承认对账单真实性的情形下,原告至少还要证明签名的人系当事人公司员工,且有权代表公司确认货款数额,但法官明确表示原告的证据完全足够,意思是叫我多说无益,准备给钱就行。

当事人见情况不妙,决定跟对方和解。经过多次协商,以10万元调解结案。在结案时又碰到搞笑的事情,因为对方查封了当事人公司账号,我们要求对方收款后解封账号,这本是正常不过要求,不过法官说没法操作。我问何故,法官说:当初查封时是原告带两位法官到广东查封的,差旅费就花了3万多块,如果解封,还要再跑一趟,这个钱你们出吗?我们当然不愿意承担这个费用,只有等一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账户自动解封。

在外地办案,水土不服,在所难免。客场难打,要有心理准备。因此在处理外省的诉讼案时,*好能找到当地的律师同行,了解当地法院的做法,因为每个地方案件的处理都有地方特色。对于没有把握的地方,切忌不可按照以往经验行事,一定要多与法官或书记员沟通,以免出现差错。当然,越是司法环境差的地方,司法的地方保护往往越强,法院处理案件的公正性也不一定有保障,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事情。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联系人:周律师

   电话:13926215878

  传真:13926215878

  邮箱:xiaoming725@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