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254】法律援助案
我一直都不喜欢做司法局委派过来的法援案,一是因为比较忙,虽然是援助案,接了也得尽心办,这样就会占用不少时间,因此能不接就不接;二是这类案子争夺者众,虽然钱少,但是无须对当事人负责,也无人监督办案质量,完全没有办案压力,对于一些业务少的律师来说,不失为好差事。有的律所通过关系拿到大量的法援案,就像是做批发生意。分配到律所的法援案,也往往被手长的人拿到。当然,这并不代表我不愿意为他人提供法律援助,我援助的基本上都是找上门来的,有时觉得救助者实在可怜,就自带干粮帮他们打官司,也有不少援助案来自公益机构的介绍。
虽然如此,我还是做了几个司法局委派过来的援助案,基本上都是他们在案卷袋上直接写上我的名字,转到律所后,案子就一定会到我的手上。这个案子也是这种情况。当事人是位高中生,强吻一女生,被女生咬伤了舌头,被控猥亵妇女罪。我接手该案时,该名学生已被取保。那时候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仍未施行,但因当事人未成年,司法局依法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
我到检察院复印了全部案卷,印象深刻的有两点:一是缝了针的被咬伤的舌头照片;二是这孩子的父母都是该校老师,我还在纳闷他们家经济状况应该不差呀,为什么没为小孩请律师。看完案卷后我联系了他的父亲,表明我的身份,说想同小孩见面了解案情,他父亲礼貌地回绝了我,称不需要司法局的援助律师,打算聘请好一点的律师为小孩辩护。挂掉电话后,把这事说给助理听,助理大笑。
**次碰到这种情况,我问律所行政怎么处理,行政叫我直接归档就行,司法局付的律师费一分不少。好在当时一个阶段只付800元,否则我都会觉得受之有愧了。
我似乎说到了法援案中比较糟糕的一面,但我们朝积极一面看,大部分律师做法援案还是会像做正常收费案一样尽责的,这是职业伦理的要求。为当事人争权益如同条件反射,是自动自发的动作,跟收费多少无关。我的好友胡律师,做法援案时锱铢必较,有时还会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这样的律师,绝对称得上是良心律师。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