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248】金融借款合同案
这个案子也是我们处理的公司倒闭系列案中的一宗,因为各被告均已破产,没有还款能力,我原以为诉讼只是走过场。到了开庭那天,发现阵势不对,庭审被安排在一个很大的法庭,旁听席上有几家电视台的记者。庭前证据交换由法庭庭长主持,我当时心里还想,不就是庭长主审吗,搞这么大动静。到了庭审阶段,我发现庭长坐到了庭下,法院的院长坐上了审判席,他特意跑到二十多公里外的法庭来审案子,还带着媒体记者。
这个案子的案情比较简单,就是借款人向银行借款100多万元,有几位保证人提供担保。银行将借款人和担保人全都起诉了,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我翻看材料后,很快就发现,借款合同到期后,他们又再签了一份合同,在第二份借款合同上,有一位担保人没有签名。
我主张那位未在第二份借款合同上签名的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银行的代理人是位女律师,她应该是没料到我在这样的场合突然提出这样的抗辩,竭力坚持她的主张,认为这位担保人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我抗辩说,这位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了,第二份借款合同相当于一笔新的债务,这位担保人未同意为这笔债务提供担保,故不应承担保证责任。这位女代理人对担保法不熟,基本上没有有效回应我提出的问题。
院长只是想来作作秀,大约也没想到会面对这种并不简单的法律问题,他也一下摸不着头脑,决定休庭十分钟。休庭期间,可能是法院跟原告代理人沟通过了,原告放弃追究那位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我在法庭外休息,院长走过来,跟我聊了几句,问我是哪个所的。
再次开庭后,是法庭辩护阶段,双方发表了几轮意见,很快便庭审结束。开完庭后,记者找到了,要我说了几句话,然后又问我要名片,说我的庭审发言很精彩,可见我对担保法很熟。不知道他说的是真是假,但成功地逼着原告放弃向一位担保人追责,又得到他的恭维,我的虚荣心小小地满足了一下。
律师工作是极为专业的工作,只有在自己熟悉的领域,似乎才会比较有底气,就拿担保法来说,恐怕大部分的律师都不敢说熟悉这一块的业务,因为它不担专业性极强,而且立法较乱,这使我们在这一块的专业问题上容易误判。我是因为有顾问单位是大型担保公司,为他们服务多年,帮他们处理了许多担保事务,才有机会对一块比较熟悉。即便如此,我仍然感觉到,我们在一个领域浸淫越久,就越发感到自己的无知,心态就会越发谦卑,而我们在法庭又要装得底气十足的样子,这确实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心理现象。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