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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140

时间:2024-03-04 11:14:28 点击:90

【我的讼No.244】行政诉讼案

当事人是北京一家环保组织的志愿者,他在河南某市调查水土污染时,发现当地一家大型企业排出的废水严重污染水体,遂向当地环保局寄送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该市环保局公开该企业的污泥检测报告以及该企业附近居民的饮用水检测报告。该申请书由环保局收发室签收后,环保局并未在法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该名志愿者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之前帮当事人所在的环保组织做过几件案子,但只是跟他们机构的负责人熟悉,跟他并不熟。他通过别人介绍找到了我,我觉得这个案子有一定的意义,就答应下来,作为他的代理人,与该市环保局打官司。

环保局答辩称: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无法对该申请进行受理并答复;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不是由环保局制作、获取或保存,环保局并非申请信息公开的适格主体。

这两点意见显然不值一辩。我们提交的快递签收记录显示快递已经由环保局的收发室签收,环保局主张未收到不是事实。其次,即便该信息不存在,或者不由环保局获取及保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环保局仍然需要告知申请人。

开庭当天,该局的一位女副局长出庭应诉,但是全程未说话。这种案件本来极为简单,从事实和法律来看,肯定要判环保局败诉。不过,法院显然不想得罪环保局,我们签完笔录后,法官便把当事人留下来,称环保局同意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希望他能够撤诉。

当事人当时并没有同意撤诉,但法官说了,如果不撤诉,法院还要去调查快递公司对邮件的投递情况,到时候还要再开一次庭。因当事人在北京工作,我在广东执业,我们都不想再为这个事情跑一次河南,当事人权衡再三,同意撤诉。环保局是否如他们承诺的那样,对当事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我未再过问。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比较简单的事情,但是如果运用得当,作用不可小觑。我认识不少环保组织的志愿者,申请信息公开是他们常用的”战术“,这对于督促环保机关履行职责有一定的作用。我还听说做拆迁案的律师的绝招是“组合诉讼”,所谓组合诉讼,其实就是提很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通过这些信息的公开来揭露开发商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猫腻“,如果政府不答复,或者答复不合法,他们就会再提起行政诉讼。开发商迫于这种压力,往往就会选择与拆迁户和解。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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