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236】承揽合同纠纷
因当地环保政策趋严,引导小型造纸厂“良性退出”,当事人公司的年产量达不到政府文件要求的每年20万吨,也在需要“退出”的名单中。公司要关停,之前正在进行的一系列工程都要终止,涉及到相关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问题,令当事人公司颇为头痛。
这个案子涉及的合同为锅炉脱硫工程合同,工程已经做完,合同款只差35万元。这个工程确实也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烟气脱硫指标,当事人公司后期事实上未使用该工程脱硫,仍启用原来的老办法,用硝碱脱硫。当事人公司找承揽公司协商,希望不再支付余款35万元,但该公司不同意。因为锅炉马上要拆除,当事人公司担心将来会被追讨余款,问计于我。
我研究资料后给当事人公司出了一个方案,建议他们以进为退,干脆起诉这家公司,要求他们退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当事人公司采纳了我的建议,我遂以工程承揽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共三项:一是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脱硫工程合同无效;二是请求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工程款;三是请求被程款赔偿损失30万元。
被告公司收到诉状后,显然很震惊。他们也是圈内人,专门为造纸厂作脱硫工程,也知道当事人公司要关停,他没想到我们在要关停和款未付齐的情形下,还主动起诉他们。不过,也好在他们是圈内人,他们很清楚自己的软肋在什么地方,他们知道我抓住他们的要害了。
不出我所料,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打电话给我,要求和解。刚开始还需要我方支付一部分工程款,这个我们不能接受。后来他又提出“两不找”的方案,虽然已经达到当事人公司对这个案子的期望,但我还是同意。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很生气,以向环保局举报当事人公司环保违法行为为由相要挟。我担心事情闹大,导致局面失控,提出退还20万元工程款的方案,被告同意,这个案子遂以调解形式结案。
这个诉讼看似冒进,其实不然。我研究案子后发现,被告公司只是一家设备公司,没有做环保工程的资质,案涉合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如果合同无效,则双方互作返还,对于被告来说是非常不利的。退一步讲,即便合同被判有效,我方仍有被告违约的证据,即便不能判决解除合同,被告依合同需要赔偿我方30万元。无论出现哪种情形,我方都有较大胜算,这也是我敢主动起诉的原因所在。
这个案子算是赢得很漂亮,超出当事人的预期,他们未付的35万元不需要再支付,对方还退还20万元工程款,一上一下,差了55万元。我是个谨慎而保守的律师,给许多当事人提出过不起诉的建议,因为诉讼始终是费钱费力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我一般都建议当事人忍一忍,或者另寻其它途径解决问题。
这个案子是例外,我觉得只有主动起诉才能解决问题。双方慢慢谈对我方明显不利,因为锅炉要拆,拆了就没法对工程质量作鉴定,到时候再要诉讼就很被动。好在当事人公司是我的顾问单位,对我有足够的信任,我才给他们提了这个看似“冒进”的方案。幸运的是,这个方案奏效了。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