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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131

时间:2024-03-04 11:07:35 点击:85

【我的讼No.235】虚假宣传纠纷

我的当事人是一家从事奶茶饮料经营及投资的公司,花巨资请著名影星张某某代言,因经营得法,迅速成为行业内数一数二的企业,许多同行竞相模仿当事人的经营方法,当然也包括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公司也经营奶茶饮料,在宣传册和官网上使用了张某某手捧奶茶的照片,与当事人公司的宣传册上的照片几乎完全一样(用PS换掉了奶茶包装上的品牌名),而这个照片就是张某某为当事人公司拍的形象代言照。

这个案子在起诉模式上让我们颇费思量,我们可以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被告,也可以选择范围更大的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如果换一个思路,我们还可以根据张某某的授权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考虑再三,我决定先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如果不成功,再考虑后面两种模式。

我先叫助理带当事人公司的工作人去公证处,对被告公司的官网做了网页公证,收到公证书后,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在省级刊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我方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100万元。

这个案子后来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被告只是象征性地赔偿当事人公司10余万元,他们也未再在宣传中使用张某某为当事人公司拍的形象代言照,我们放弃了其它诉讼请求。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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