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237No.238】租赁合同及无因管理两案
当事人是村委会,他们租赁一间厂房给一家公司,后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留,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拖欠村委会租金数十万元,村委会还为该公司垫付工资十余万元以遣散员工,从而引发这两个诉讼。
村委会大约是头一回碰到这种事情,不知道怎么处理,而且那个公司的老板听说有黑社会背景,村委干部可能也担心他出狱后会找他们算账。我当时是该村的常年法律顾问,村干部就要求我出面来处理这事情。我先发律师函给该公司,以拖欠租金为由单方解除了租赁合同,之后又通知该厂员工到村委会领工资,在领工资的同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遣散了全部员工。
当时还有一些比较让人头痛的事情,比如有个老板帮这个公司代工,被欠了不少加工费,也要求村委会垫付,这个我们当然不同意垫付。这个老板非常凶悍,每次来村委会办公楼都是大吵大闹,还扬言要搞事,村委会顶住压力,没向他屈服。比如这个公司还有一部分员工是老板的亲戚,这些人说老板欠了他们几十万元,要求村委会垫付,这种诉求是真假混杂,公司是欠了他们的工资,但肯定没有他们主张的那么多,对于这种情况,我建议他们先去劳动仲裁,他们听从了我的建议。
遣散员工之后,我向法院提起两个诉讼:一个案子是租赁合同纠纷案,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被告向原告返还租赁物并支付拖欠的场地占用费;另一个案子是无因管理纠纷案,要求公司向原告支付垫付的工资。
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案涉租赁物无房产证,也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涉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被告应向原告返还租赁物,并按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场地占用费。这种是常规案件,代理律师需要知道在何种情形下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以及在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何计算场地占用费的问题。
在无因管理纠纷案中,对代理人执业经验的要求明显高于法律知识,因为这是一种有广东特色的做法,是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广东可能是出于维稳的考虑,在公司倒闭的情形下,对厂房的出租人,课加了垫付工资的义务。垫付工资之后,可以以无因管理为案由起诉公司,并在公司财产中优先受偿。在实践操作中,要注意的是,在垫付工资的时候,*好是找当地的人力资源局的人到现场见证,证明垫付工资属实,否则,究竟垫付了多少钱,甚至是否垫付了工资,可能都会是法庭争议的焦点。
因被告公司法定人仍在羁押中,这两个案子都是在看守所开庭的,他果然很凶,一再说村委会搞垮了他的公司,出去不会放过村干部。我其实心中也颇为忐忑,要是到时候当事人说这些都是律师做的,他会不会来找我呢?这似乎是律师执业无从回避的风险,我们接受一方的委托,难免要得罪另外一方,当事人结的怨,在不理智的对方当事人眼中,往往就会变成律师结的怨。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