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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128

时间:2024-03-04 11:05:17 点击:80

【我的讼No.231No.232No.233】买卖合同3

当事人公司的老板是个东北小年轻,跟被告公司老板比较熟,以为这老板实力很强,前后给这老板的三家公司送了480多万的货,他的公司规模小,这400多万基本上已经是他们的全部家当。后来他才发现这个老板欠了数千万供应商的货款,还有数千万银行贷款,朝不保夕,他开始慌了。他的母亲很着急,提前退休,从东北飞到广东,督办这单催债的事。

她本来已经跟别的律师签好代理合同,付了律师费,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又找到我的办公室,决定把案子委托给我们处理。说实话,我了解情况之后,觉得这个案子非常不乐观,他们送货的共三家公司,惠州两家,东莞一家,惠州惠城区那家已经倒闭,东莞这家将要倒闭,只剩惠州博罗一家还算正常,但这家的货款只欠60余万,欠银行贷款却有2000余万,状况同样糟糕。

起诉之前,我先让东北小伙子去找被告公司老板,要求他确认货款总额,三家公司及老板个人相互连带担保,这个老板同意了。拿到担保协议后,我将三个案子在莞惠两市两家法院起诉,惠州博罗法院起诉博罗那家公司,东莞的法院则起诉东莞和惠州这两家公司,并全部申请财产保全。

不料东莞这家公司,全厂设备保全下来,才20余万元。惠州博罗的法官只愿意查封账户,也没有查封到多少钱。惠城那家公司,带法官去保全时,公司员工都已经完全遣散,也只在工厂保全了几台设备。被告的老板很强势,保全之后,又把惠诚公司的设备转移卖掉。我们将此事报告法官,要求法院处理,法官似乎也不太想管这事。

我们起诉之后,其余的供应商开始着急,每天都到东莞工厂和惠州工厂聚集,还对我们颇多指责,说我们这样是要搞死被告公司,*终的结果是大家都玩完。他们可能是看到被告公司的情况实在太差,居然没有一家起诉。他们可能也断定我们终将一无所获,不过后来事态的发展让他们大呼失策。

首先是博罗的案子运气很好,我们查封公账才几天,这个公司的客户将一笔80余万的货款直接打进来,博罗公司只好同我们和解,做了调解书,将60余万元货款全部支付给我们。后来,东莞法院的两个案子也算顺利,起诉之后,被告博罗公司那笔2000万的贷款需要转贷,怕诉讼案对转贷有影响,被告主动要求和解,我们便做了两份还款计划书,在法院将两个案件和解。

不过被告公司显然已经没有还款能力,和解之后,被告惠城和东莞两家公司都已经倒闭,只剩博罗的公司还在经营,但债务数额巨大,怎么在这种艰难的情形下追回货款是我们需要着重考虑的事情。

我建议这对东北母子想办法了解被告公司的债权情况,他们之前经营规模那么大,应该会有货款未回收。他们也很给力,先是查到东莞公司给深圳有家公司供货,可能还有几十万货款未收回,后来又查到东莞公司曾经起火(听说是债权人追债放的火),保险公司应该会赔他们一百多万。

果不其然,被告公司连**期款项都无力支付,我们马上申请强制执行。我先带法官带深圳的公司,法官出函,要求他们对东莞公司止付,将货款付至法院账号,不过估计是因为深圳公司提了执行异议,我们并没有在这个公司手上执行回一分钱。

意外的是,我查到了东莞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调解书,保险公司赔偿东莞公司120余万元,分期支付,调解书上的收款账号是房东,因为东莞公司欠房租1000多万元,房东要求保险赔偿由他们收取,房东已经收了**期25万元了,我向法院申请执行保险赔偿款,将本该属于房东的钱给截胡了。

执行回近150万的时候,被告公司再次要求和解,我们要求对方提供执行担保,但事实上,被告公司几乎没有财产,公司老板在深圳的房产已经全部被查封或拍卖,确实已经无从担保了,后来,由老板的妹夫将一套只值40万的房子抵押给我方,双方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之后,被告方付了一点钱,之后又再次跳票,我们只好恢复执行。在这次执行中,我们得到一个消息,一家台资公司欠了被告东莞公司168万元货款,东莞公司已经起诉,双方已经调解结案。我们喜出望外,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笔货款,法院向这家台资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但这家公司非常精明,他们老板说付给你们也可以,但要打折。我们害怕其它债权人知道这个消息,也担心台资公司提执行异议,同意了他们的方案,让掉了一部分钱,收了这笔货款,没有让他们将钱打到法院去。

之后便是漫长的挤牙膏的过程,被告又付了一点钱,他们又再次执行和解。直接去年初,东北大妈约了我的时间,到我办公室,告诉我400多万货款已经全部收齐,她还想要我帮忙恢复执行,追讨利息和违约金。我觉得被告在那样艰难的情形下,能付清全部货款,而且只付了我们这一家供应商的钱,已经非常不容易了,对我们来说,算得上是创造奇迹,没必要那么执着了,当然,如果你们执意要恢复执行,我也会继续跟进。她儿子同意我的看法,决定放过那个听说已经去上海打工的老板,直到那个时候,这三个案子才总算圆满划上了句号。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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