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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129

时间:2024-03-04 11:06:02 点击:82

【我的讼No.231No.232No.233】买卖合同三案之二

这三个案子*有意思的地方在于,被告公司其实欠了很多供应商的钱,听说至少有八千万之巨,但只有当事人一家公司起诉了,*终完全拿回货款应该也只有当事人公司。其他供应商知道被告公司经营状态很差,生怕起诉会引起连锁反应,会把被告公司做死,*后大家全部玩完,因此都没有起诉,当然也不会有好的追索效果。

精明的债务人会绑架债权人,把双方一齐拖入困境中。在这种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局面中,债权人似乎只有处处维护债务人的利益才能实现自身利益*大化。就像这个案子中的房子,已经被这家公司拖了1000多万元房租,但是每次供应商来讨债,几乎都是由他出面摆平,因为要是摆不平,承租公司倒闭,他的1000多万房租就要打水漂。

这样的例子我碰到过很多。我曾见银行为还不起2000万贷款的借款人找担保公司过桥,还愿意承担过桥费用;我曾见供应商为已经欠了500多万贷款的朝不保夕的客户继续供货,以保证这客户能够继续经营;我曾见被诈骗7000万元的人又给诈骗者借了2000万元;我还在一个刑案中见到,债务人被一个债权人绑架,从广州拉回东莞,一路上居然有另外三拨债权人要出面保护他。

上个月我们还接了一个爆雷平台投资者的案子,我特地去了这个平台的北京总部,在现场看到不少前来维权的投资者。大部分人全副家当投在平台,情绪都很激动,但大家似乎都有一个共识:千万不能去公安局报案。因为一旦平台被刑事立案,”活雷“变”死雷“,投资款可能就会全部打水漂。

在这样的局面下,如果代理债权人维权,就要打破债务人的预期,要置之死地而后生。债务人都希望维持”活雷“的局面,让债务人能够看到一点希望,但又基本上拿不到什么钱,我们就不能让他得逞。能够起诉的,坚决起诉,能够做财产保全的,一定做财保,现在查封在先的还有优先权呢。如果还有其它更有效的手段,也尽量启动。总之,一定要跑在其它债权人前头,这样,你的筹码一般都会比别人多,机会也会比别人多。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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