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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126

时间:2024-03-04 11:02:55 点击:88


【我的讼】

今天是我公历生日,收到一堆银行、开发商和APP发的生日祝福,因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实际上是农历,这些祝福算是重大误解,因此我并没在心里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让我意外的是,上午收到了一位当事人的微信,他祝我生日快乐,并约我一块吃中饭,还送了几件礼物,让我颇为感动。

他其实是我一家顾问单位的副总,当时管理着中菲柬三国的数家工厂,员工总数1.7万人。中国工厂因与行政机关沟通失策涉刑案,导致公司五位高管被立案,他被列为首犯。他是香港人,本可不理会这种侦查,但他不忍手下被牵连,毅然回来做笔录,不出所料,当晚便被刑拘。

公司为他们五人请了北京著名律所的律师,没打算让我参加辩护,但他们五人非常相信我,一再要求我组团加入辩护,我便再邀了四位律师,与北京律所派出的五名律师组成辩护团为他们辩护,我是他的辩护人。

这个案子事关重大,因为刑拘的五人全是公司重要部门的负责人,而工厂的投资方是香港一家非常著名的家族企业集团。从大局的角度来看,我需要顾及公司的利益,更何况律师费也是公司支付的呢。从委托关系来看,我却应无条件考虑当事人利益。公司和这些高管之间毕竟存在利益冲突,因此我的角色就比较难受。公司方面相信北京的律师,而北京的律师显然缺乏刑辩的经验,这导致我在为当事人做一些必要的工作时,便会动辄得咎,而当当事人希望给公司施压,要求公司加大解救力度时,我便很可能被公司视为对立面。

比如我要申请取保,要给侦查机关和检察院写法律意见书,或者应他的要求要联系他在香港的太太,公司方面便说周律师你要事先跟我们商量呀,要给我们审查一下文书的内容呀。我就在这样困难的环境中做他的辩护人,每周基本上都要去会见他两三次,努力平衡公司、北京律师和他之间的关系,极为心累。更为恼火的是,有天晚上香港企业的第三代负责人在电话里说了非常伤害我的话,我当就想退出辩护,也辞去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但当事人还身在囹圄,不能辜负他的信任,我又继续坚持为他辩护,当时真觉得有些悲壮的况味。

侦查阶段结束后,他们五人中有三人被释放,只有他和财务经理被批捕。又过了将近一个月,他们也取保成功,再后来,检察院对他们作出不起诉决定。他们度过了人生中*艰难的时刻,我也长舒一口气。

刑案了结后,他们基本上都先后离开了那家公司,而我也未再继续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但我们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私人关系。他的助理去别的公司工作,又推荐我当了这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他休养了一段时间,也去了一家香港公司,虽然没有请我做顾问,但法律上的问题还是会来问我。

律师圈流行一句话,律师*大的敌人是自己当事人。盖因这种建立在委托关系上的关系非常脆弱,一旦破裂,常常弄得两败俱伤。这种论调当然过于凉薄,我认为,正是因为这种委托关系的存在,使我们要在本身没有感情基础的当事人之间,做出超越感情因素的事情来,比如忠诚、尽责和坚持,哪怕这种付出除律师费之外别无回报。如果还有当事人能够理解到这种付出的伟大,还愿意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同你吃顿饭,给你说声生日快乐,这似乎已是律师生涯*让人感动的时刻了。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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