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42No.143No.144】外观专利三案
当事人的公司生产成人用品,产品外销,生意出奇的好。该公司为三款用于女性自慰的假洋具申请了外观专利,那时候的专利局还比较开明,居然被授予了专利。
有家本地企业看着当事人的生意好,也仿制了这三款产品,在网站上销售。我们公证购买了产品,然后起诉了这家公司。当时外观专利的一审管辖法院是中级法院,法官是男性,开庭时还开玩笑说:你们调解算了,免得到时候打到高院,高院的女法官们拿着正品和侵权产品来回比对,多难为情呀。
一审判决对方败诉,对方不服,果然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的女法官也不见得有多难为情,对比一番之后,维持原判。
有意思的事情出现在执行阶段。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把我们的三个专利全部无效掉了,理由是有伤风化。之前授权时没有有伤风化,现在怎么突然就有伤风化了呢?答曰:现在风向变了。
我们持有有效的法律文书,但是作为这些文书作出依据的专利已经被无效了,法院还能否强制执行呢?我当时认为是应该继续执行的,毕竟我们的判决仍是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应该通过再审进行救济,但是法官不同意我的观点,直接打电话给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申请终结执行,案结。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