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92】劳动争议案
这个案子*初也只收了一点差旅费,但是当事人在回到家乡后又给我打了几千元,因此就算不上是援助案。当事人在东莞靠近深圳的镇上工作,十级工伤,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我们代为申请仲裁后,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赔偿6万余元。用人单位不服,诉至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希望早点拿到赔偿,故以4.7万调解结案。
当事人拿到赔偿回到老家后还给我们付了几千元律师费,这本来是委托合同以外的费用,他并无支付义务。我听同事们讲过不少糟糕的当事人的故事,其中有一个*搞笑的,说是劳动者拿到现金赔偿后,律师要求支付律师费,劳动者不愿意支付,律师追至一小院,劳动者居然从一个水浅的池子里趟水翻墙逃走了,只剩下律师在池边望水兴叹。听了那么多恶劣的当事人故事后,我在收到这笔律师费时颇为感动,因此虽然事隔多年,我还记得这个案子。
【我的讼No.93】顾问单位工伤案
顾问单位的一位员工在车间安装灯泡时从梯子上掉下来,左手受伤,痊愈后鉴定为十级伤残,他向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我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后,在开庭时与他和解,结案。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十分奇葩,一裁两审,仲裁前置,弄得仲裁不像仲裁,因为仲裁都是一裁终局;诉讼又不像诉讼,诉讼没有前置程序呀。一个劳动争议案子打下来,少说也得一年时间,对于劳动者来说,成本实在太高。用人单位有时候也无法承受这种诉讼成本,比如我们说一个阶段*低也要收2万元律师费哟,如果争议标的额不大,用人单位的老板也要考虑一下还要不要打官司。
这几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一些修订,比如引入一裁终局和律师费转嫁制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等等,对劳动者维权来说会有一些帮助,但这种帮助仍然是不够的,这种制度的改进也是十分有限的。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