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22No.23】顾问单位交通事故案
顾问单位是集团公司,旗下有一运输公司,车队的车其实是司机的,但登记车主都是公司,有个司机在清远的高速路上变道过快,一个香港老板的车直接撞上了他的车尾,我方负全责,所以运输公司就成为被告了。司机其实很不服气,认为交警是因为对方是香港人,就偏袒对方。
香港老板轻伤,儿子重伤,另外两位外国女士未受伤,因此实际上是两个案子,这个老板起诉赔20多万元,他儿子起诉赔100多万。
因为是新签的顾问单位,这是**宗案子,我想给他们留个好印象,所以在这个简单的交通事故上下了苦功。我想办法找到这个老板在清远的公司,去他们公司几次,希望调解,原本没抱什么希望,后来发现居然意外地顺利。这个老板还另有保险,他的损失其实早已理赔了,见我去了几次,诚意很足,同意总共18万元调解。能以这么低的数额调解,真是出乎我们所有人的意料。
他说过一句:人没事就好,钱不重要。我现在还记得。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