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7]
顾问单位的劳动争议案。这家单位是我*早的客户之一,投资方是香港上市公司,控制人是一个显赫的香港家族。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从,用人单位可能是对他意见太大了,不让其进入公司上班。劳动者无奈向用人单位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用人单位顺水推舟,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主张劳动者系自动离职。
这种案子当然必输无疑。
平时接案可以挑选,但顾问单位的案子是没得选的,是必做的案子,不想打得打,打不赢也得打,这是做顾问的诸多痛苦中的一种。
[我的讼No.8]故意杀人案辩护
当事人与妻子不合,春节时商议离婚,因故未办完手续,双方复外出打工,女在东莞,男在深圳。离家半月后,当事人听说女方已有男友,为刑满释放人员,遂购水果刀壮胆,至东莞找妻子回家离婚,在一广场见妻子与男友等正打台球,捅其男友30余刀致其身亡,捅男友的朋友致重伤。自首。公安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检院以故意杀人罪公诉。
我帮他争取到重伤者的谅解,而且意外地争取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只赔了10万元,至此,保命没有悬念,判无期,未上诉。
当事人事发时年方24岁,有一子。他服刑已7年,这小孩估计快10岁了。
有些人的尊严要以命相博,有些人的错误要以命相偿,悲夫。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