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2
这两个案一直是合并审理的。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没有律师证,但其夫妻二人均以代理为业,一般以用人单位员工的身份出庭。仲裁时我没提异议,一审时他们为了拖时间,居然提出对公章进行鉴定,这让我对他们有些看法。二次开庭时法官问我对对方代理人有无异议,我表达我的异议,这位女法官接受我的意见,取消其代理资格,该男很生气,甚至说了恐吓我的话。
有意思的是,同样是这位女法官,后来错判了我的一个案子,明显的错判。去年又有一援助案的主审法官是她,以转普逾期交费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给我带来很大的困扰。
相同的事情,角度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感悟。我们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律师或法官,有证的或无证的,都以法律为业,我们的工作可能会给对方带来难堪,甚至巨大的困难,但这些都因我们的角色决定的,可能并非我们的意愿。 多些理解,就少些怨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