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2
我在2011年底将律师证转回到莞信所,开始启用现在的案管系统,做的每一个案子都有记录。从今天开始,若得闲,我将为我做的每个案子写一条微博,为它们“立传”的同时,也是对我成长点滴的记录。在我的心中,每个案子都自有它的魂魄,它们曾经我心血浇注,也是我生命的一部分。
到莞信所*早的当事人是一对夫妻,我那时经常会被邀请去电台做嘉宾,他们就是听了电台来律所找我的。他们同是东城某公司的员工,丈夫是生产副总,妻子是报关文员,因为领导更换,而他们是前任领导的人,新领导要“清洗前朝人“,遂强制调岗,迫使他们离职。丈夫被调至车间任副总,妻子被调去贴标签,岗位名叫“品检文员”。
这种工作调动看起来似乎是合理的,但实质具有惩罚性和侮辱性,显然已经超出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围。我接受委托后,发函给公司解除合同,后经仲裁、二审和二审,帮他俩的官司都打赢了,赔了不少的钱。他们获得赔偿后,离开这座工作多年的城市回到老家,后来就再无消息。
他们怀揣梦想而来,努力许多年,也未能被这座城市接纳,*终还以一场历时一年多的诉讼与这里告别,他们的故事显然并非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