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114-1116】劳动争议三案
我有位女同学,在一家医药公司上班,工作十多年,做到了总经理助理的位置。后来总经理与公司发生矛盾,离开公司,新来的总经理要对原经理的人马进行“清洗”,我同学便首当其冲,跟她相熟的同事也不能幸免。公司对付他们三人的手段各不相同,但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逼他们离职。我念在同学情份,同时也是出于义愤,便接受委托做了这三个案子。
我同学的职位很高,薪水也不低,公司怕赔钱,不敢贸然解除合同,便发函将她调动至另一新成立的部门,该部门一无员工,二无可销售的产品,这样一来,即便她仍然选择留下,也还可以继续开展工作,至少她也不会再有业绩提成,收入必然会大大地减少。
她的另一位男同事是销售经理,本来负责几个省的销售公作,公司突然发函削减了他的管辖区域,而且扣发了他的业务提成款,公司逼他自离的意图也十分明显。她的另一位女同事负责招投标工作,工资不高,工龄也不长,公司的顾忌较少,便直接以她旷工为由将她开除,而事实上她那几天是休病假,已经向她的上司发短信请示并取得了上司的同意。
更为可怕的地方在于,公司还对他们进行刑事报案,说他们存在职务侵占行为,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公司所在地公安局经侦科介入,查了很久,也没有查出问题。公司仍然不放手,又在集团公司所在地的江西某市报案,江西的警察特意跑到广东来,又查了许久,也是空手而归。
我同学他们其实不想与公司打官司,毕竟工作那么多年,没必要撕破脸。他们跟的领导已经离职,他们当然也明白再在公司呆着已经没什么意思,只是觉得这样被公司赶走,面子上不好看。他们甚至表示,只要公司表个态,哪怕象征性地赔偿1000块,他们也马上离职。可是,公司连1000块也不愿意赔。
她和男同事的情况比较类似,我以公司强制调岗且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帮她发函解除劳动,以调整销售区域且克扣工资为由帮她男同事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销售提成、带薪年休假工资等费用。她那位女同事的情况有所不同,我直接拿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和扣发的工资。
公司方面请的律师明显对劳动法不熟,交了很多证据来证明他们三人工作失职,所以公司对他们的处理动作都是合理且合法的。我在仲裁和诉讼的过程中,也一再表示愿意调解,但他坚持予以拒绝。
仲裁、一审和二审,我们一方都几乎完胜。*初连1000元都不愿意赔的公司,*终被法院判决赔偿这三位员工50余万元。对方律师在二审中还出现一个重大失误,那位女同事的案子,公司方在二审上诉后忘记缴纳诉讼费,被法院直接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公司方面仍不死心,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这几个案子。我起初并没把他们的再审申请当一回事,觉得这么小的案子,省高院肯定会决定不再审。没想到的是,省高院的女法官对这几个案子似乎特别上心,一再打电话给我,希望我们能够调解,我当时想,都还没决定再审呢,怎么调解?她说她有办法。我知道情况可能有点复杂,在征询三位当事人意见后,我表示*多在二审判决基础上打九五折,公司同意了这个调解方案。省高院立即裁定再审这三个案子,然后直接出具调解书,还有这样的操作,我也是觉得醉了,我们千万不能小看法官的创造力。
他们三个拿到公司支付的款项后,用这笔钱,合资开了一家蛋糕店,由那位女同事负责打理。有一年中秋节,还说要送月饼给我吃,我婉拒了。听我同学说,蛋糕店的生意不算好,勉强维持而已。去年底的时候,她发来店铺的租赁合同给我看,说是打算关掉蛋糕店,要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
在他们的故事中我们似乎也能看见自己的身影,我们努力工作,有时候挺顺利,有时候困难却从天而降,从而不得不奋起战斗。我们努力开始新的生活,满怀希望,但新生活常常也不像我们预想的美好。这就是我们的生活,当然不会处处顺意,但我们都没有挥霍和放弃。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