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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159

时间:2024-03-04 14:22:01 点击:84

【我的讼No.324】金融借款合同案

当事人在某银行借款200万元,妻子作担保,后来他所经营的公司倒闭,他欠下巨额债务,这笔银行贷款自然也就无力清偿。他委托我们处理了他公司倒闭的全部事务,这宗案件便是其中的一宗诉讼案。当事人已经破产,数位家人因为担保也被连累,就这个案件本身来说,对他已经不会有任何影响了,已经那么多债务,也不在乎再多200万。因此,就代理工作而言,我们作为代理人也没什么好说的。

我处理过不少倒闭案,委托人*担心的一般都不是案件的输赢,而是他们自身的安危,特别是会不会被刑事起诉。他们在公司倒闭的时候,还愿意花钱请律师,基本上都是希望律师能够为他们做好刑事风控,同时帮助他们善后。

我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经常被问到的,和*难回答的,常常是这样几个问题:

**,我欠了很多信用卡的钱,要不要还上?

我们如果建议他们还上信用卡的钱,他们可能就真的要倾家荡产了,有些还要继续举债,但是如果说这些钱不用管,那当事人又可能会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事拘留。

第二,这批机器我抵押给银行了,我能不能把它们处理掉?

私自处理抵押物当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律师也不能直接这样跟当事人说呀,要是惹毛了银行,银行要抓当事人也不是难事。当事人向银行贷款也不一定全部资料都是真实的吧,贷款用途有时候可能也得改变吧,仅此两点,银行就足以向公安报案。

第三,现在告我的人很多,但房产还未被查封,我能不能把房产卖掉?

这种建议就更不好给了,严格来说,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如果再轻一点,执行法官也可以给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这样的执行强制措施。

大多数时候,当事人聘请律师,是想花费较少的律师费,获取更大的利益。他们总想从律师这里获得逃避债务或者转移财产的方法。从律师的执业伦理来看,律师当然要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重要的执业原则,但是我们一定要把握其中的界限,要注意防范执业风险。对于正当的利益,我们要竭力维护。对于一些不正当的,存在风险的利益,我们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能在为当事人争非法利益的时候,把自己给连累了。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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