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72】海事纠纷案
顾问单位的案子,这个公司用珠海某公司的名义向广西钦州一海运公司所有的一艘船供油,油款300余万,因此,我们其实是代理珠海这有公司起诉。供油地在珠江出海口某地,属于江门海事法庭管辖辖区,我们原本到广州海事法院立案,这法院说不归他们管,只好转至江门法庭。
我们申请了财产保全,行话叫扣船。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活扣,就是法官登船做好保全手续,船还可以继续运营。另一种是死扣,做了保全手续后,船必须停靠在指定港口,不能继续运营。我们当然选择死扣。
我记得用一个航海用的APP可以追踪到船的行踪,交了保全申请书之后,我们便一直在用APP跟踪这船的动向。当船快要停靠到虎门港时,我们通知法官过来做保全。当事人公司派一人协助法官,法官很快从江门驱车来到虎门港,不用多久,就做好扣船手续。
我也不清楚这艘船当时运了什么,但根据我的经验,只要扣到船了,案子基本上就可以结案,因为无论如何,一艘船的价值也在2000万以上,基本上都会有银行贷款,停运的损失是很大的,债务人一般不会因小失大。果不其然, 被告方很快与我方达成和解协议,我们在收到**笔款后,解除财产保全,问题就此解决。
当然,我们也有失手的时候,记得有一单案我申请保全一艘舟山的轮船,当时行情很差,船运公司直接弃船不管。后来银行起诉,拍卖了船舶,我们的案子也打到了广东省高院,到二审的时候才和解结案,前后数年,只追回三十余万元。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