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71】顾问单位货款纠纷案
顾问单位有位自然人客户,欠货款近300万元,追讨近一年,只付了一点点。后来这位客户患胃癌去世,留有两套房产和几台吊机,顾问单位决定起诉他的继承人,要求以遗产偿债。
我们起诉了死者的父母、妻子和两位女儿,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向法院出具放弃继承的声明。这是这类案件的常规做法,只要被告放弃继承,有些法院会要求原告撤诉,这样诉讼就无法继续进行,但死者的财产的处分权事实上仍在各被告手上。
当然有些法院会继续诉讼并判决各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这样在执行阶段就容易产生纠纷。也有法院会要求追加被告,比如死者所在的村委会,因为法律规定,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归该集体所有。
我早料到他们会用这招,在他们提交放弃继承声明后,我申请追加死者所在村委会作为被告,法院准许。这个时候,各被告可能是觉得情况不妙,死者的妻子去找了顾问单位的大老板求情。听说她是医院的护士,对大老板在生病期间照顾颇多。大老板是大富豪,几百万对他而言也不是大数字,看到死者父老子幼,动了恻隐之心,叫我到家里去了一趟,大体了解了案情,然后叫我撤回起诉。
案卷中有无常,案卷中也有慈悲。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