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46】医疗纠纷案
当事人女儿因离奇车祸致颅脑损伤,深夜被送入镇医院。她需要做开颅手术,本来镇医院是不具备做这类手术的资质和能力的,但是没有为她转院治疗,拖到第二天下午,在外面请了医生,为她开了颅。
在之后的治疗中,该医院与当事人夫妇发生过激烈争吵,个中原因,我不太清楚。当事人因此拒付医药费,拖欠了几万元,后来又转院至中山继续治疗。悲伤的是,转至中山后不久,他女儿便因病情恶化,不治身亡。
我早年学医出身,有一定的医学基础。研究案件后,我认为镇医院肯定存在过错,至少有这么两点:一是越级开展手术。开颅手术是三甲医院或者具体三甲医院水平的二级医院才可以实施的手术,但该镇医院只是一甲医院,显然不具备开展手术的资质。二是在患者颅内出血的情形下,拖延开展手术的时间。
中山的医院当然也存在过错,比如没有通知患者家属作尸检,但我们的重点显然是镇医院。法院离该镇医院很近,两个单位的关系应该差不了,为了避免地方保护,我们跑到邻市起诉,在中山告了这两家医院。
在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镇医院居然还遗失了一张CT片,这也是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理由之一。在庭审中,法官问我们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哪些过错,我详细地说了我的意见。
第二次庭审,镇医院的律师主动提出调解,因为该案还涉及交通事故追责问题,我们不希望在医疗案上花费太多的时间,遂同意调解。镇医院免掉了当事人还欠的医药费,另外赔偿近二十万元,中山的医院不负赔偿责任。
我多次因为该案请教做医生的朋友,他们都说,开颅手术后能够清醒过来,基本上可以说手术是比较成功的。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漂亮的女儿竟然没有活下来,的确是低概率事件,是非常遗憾的事情。
死者年方二十,坐已婚男车晚归,深夜因颅脑损伤晕迷被送到医院。手术后虽然醒转,但口不能言,对事发经过全无记忆,治疗数月后离世。我代理她父母打了多年官司,但她受伤的原因至今是谜。案卷中的事实也许并非事情的真相,但案卷中却真切地存在这样让人哀伤的美丽生命。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