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29】执行异议诉讼案
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公司老总,公司老总名下有不少房产,他可能是早有准备,跟离婚做了假离婚,并在协议书中将房产赠送给女儿,以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他女儿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她的法律依据是*高院出的一个查封扣押财产的司法解释,大意是已经支付房款并已经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的房产不能查封,但是本案的情形属于赠与,并非房产买卖,即便已经实际占有,或者已经收租,都无法适用该条规定,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些人会在法院执行之前,转移财产,以逃避法院的执行,对于银行存款或动产,也许容易办到,但是不动产会比较麻烦,因为不动产交易会留下记录,容易追踪。像这个案例,当事人就没有成功。我在2010年跟着老板一块做过一个案子,被执行人将房子赠与给儿子并已完成过户,后来被我们查到,去法院起诉,撤销了这个交易,把房产执卖掉。
现在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原来严厉多了,像上述第二种情况,搞不好都可能存在刑事责任。老赖越来越不好做啦。
【我的讼No.130】执行异议诉讼案
上一个案子中的被执行人除了将商品房赠与女儿外,还将一幢小产权房转让给儿子,并让村委出具了全套转让手续,证明小产权房系其儿子所有。当事人是担保公司,搜集财产线索很在行,我们将他们交来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查封了该幢房产,他儿子遂提出执行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后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明知仍有案件未了结仍将房产无偿转让给儿子,势必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案涉房产仍归被执行人所有,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这个案子的被执行人夫妇是被别人起诉过很多次,我戏称他们为“被告专业户”,“职业被告”,对付这样的对手,其实是非常头痛的。单说一桩事,他们家的别墅就在法院不远处,但是法院寄的文书始终无法送达,每次都是原路退回。有一个法官很尽责,带着书记员去他们家送达,别墅里面欢歌笑语,就是无人给法官开门,面对这样的被告,法官也是很服气。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